更新时间:2022-05-14 15:14
济南市档案馆成立于1958年12月。1959年11月,济南市档案局成立后,局(馆)合署办公,是市委、市政府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职能的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济南市档案局(馆)
邮政编码:250099
为局级单位,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设办公室、法规和经济科技业务处、档案馆(室)业务处、组织人事处、保管利用处(另挂收集整理处的牌子)、编辑研究处、技术处等7个职能处室,编制76人;1996年被国家档案局评为国家一级档案馆,2005年被省档案局评为省特级档案馆,2011年被山东省文明委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是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政府指定的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场所。
济南市档案局(馆)位于济南市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地点内,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4100平方米。档案库房配备了温湿度智能调控、防盗报警、视频监控、电源灯光检测、自动通风换气等管理系统,实现了智能化综合管理。新馆功能齐全,配置了档案和现行文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等各类服务用房和服务设施,可充分地满足群众查阅、利用各类馆藏信息资源的需求。
截至2011年底,济南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270个全宗598992卷(件、册),市直机关现行文件5600余份,照片、光盘、实物等其他载体档案5万余件。档案资源建设中,拓宽进馆渠道,先后接收土地、规划、婚姻、公证等专业档案进馆,同时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济南开埠、“五三”惨案等重大历史事件及第十一届全运会等重大活动,积极开展民间档案征集、名人建档、“城市记忆工程”等工作,馆藏数量持续增加,馆藏结构不断改善。
济南市档案馆大力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数字档案馆于2007年通过验收,正式启用。现已建成1300余万页的馆藏重要档案全文数据库、4.6万幅的照片档案及部分多媒体数据库、319万条的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和5600份的已公开现行文件数据库以及“五三惨案”等专题档案数据库;馆藏档案基本实现计算机检索。2011年建成全市综合档案馆“民生档案信息共享系统”,初步实现了市和各县(市)区民生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
济南市档案馆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115230卷,为利用者提供查档、咨询、复制档案、出具档案证明等多项服务。根据“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要求,切实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工作制度,为市民提供电话预约服务、中午不间断服务和上门服务;同时,对享受低保人员、特困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伤病残军人、法律援助工作者及受援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七类困难群众,查阅利用个人相关档案时免收一切费用,对其他人员免收咨询费、来函(电)查询费。
济南市档案馆深入挖掘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利用档案史料服务中心工作。近年来先后编辑出版《济南解放档案文献图集》、《见证——新中国60年档案文献选萃》和《济南市重要政务活动档案辑录》、《党旗飘扬——中国共产党九十年济南图鉴》等史料专著,得到社会各界好评;举办“济南开埠百年”档案图片展、纪念“五三惨案”史料图片展、“回眸60年——泉城记忆”民间档案征集展等展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济南市档案局(馆)将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档案事业发展全局,进一步强化争先意识、开放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合作意识,着力深化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档案服务体系建设、档案保障体系建设、档案现代化建设和档案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档案馆“五位一体”服务功能,不断开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努力为开启全市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做贡献。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法规、规章制度;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市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的档案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全市的重要档案资料;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党政部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济南市重要历史档案资料、革命历史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组织、指导全市档案学理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保护工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解决档案的保护、复制、缩微存储和检索等问题,推进档案资料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做好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编研出版、公布史料等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四)负责全市档案执法监督,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搞好档案宣传工作;制定全市档案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组织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及档案外事活动。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王玉玲 局(馆)长、党组书记 主持局(馆)全面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
张建中 副局(馆)长、党组成员 负责档案法制、工作规划、宏观管理、监督指导及档案学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法规和经济科技业务处、档案馆(室)业务处。
裴良 副局(馆)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馆)长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技术保护、馆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技术处。
祁莉红 副局(馆)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馆)长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及群众组织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
王文琴 副局(馆)长、党组成员 负责档案保管利用、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保管利用处。
崔曰仑 副局(馆)长、党组成员 负责档案资料接收、征集、整理以及档案史料研究与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史志编修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编辑研究处、收集整理处。
负责局(馆)内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字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财务、基建、安全保卫、行政管理等工作;协助局(馆)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法规和经济科技业务处
组织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档案工作法规、规章;负责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档案法的行为和案件;负责制定经济科技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规划和标准;负责全市经济科技领域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指导;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规划、检查和指导;负责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统计工作。
档案馆(室)业务处
负责制定全市综合档案馆、机关档案室业务建设规范、规划和标准;负责市直机关和全市综合档案馆、机关档案室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检查、指导;负责有关专业档案工作业务指导。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干部教育及业务培训;负责全市档案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组织工作;负责档案外事工作。
保管利用处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保管利用和咨询服务;负责库房管理及库房仪器设备的使用;负责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和档案目录的交流工作;负责档案库房的安全卫生工作。
编辑研究处
负责编写档案参考资料,出版档案史料,进行历史研究,参加有关史志的编修工作;发布开放档案信息;承担济南市档案学会的日常工作。
技术处
负责本馆档案资料的技术保护和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市档案科研项目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档案现代化管理、保护技术应用、档案库房建设与改造的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目录中心网络管理工作。
收集整理处
负责对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 、整理和编目工作;负责对馆藏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负责编制档案资料的检索工具。
我市召开市级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协调会
2013年8月28日,我市召开市级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协调会,就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厅字[2013]25号)精神,协调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市委副秘书长张景欣参加会议并讲话。市档案局局长王玉玲通报了制定《意见》的有关情况和市档案局前期所做的相关准备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办公厅分管主任及秘书处长,市档案局分管局长及有关处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五大办公厅作为全市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主要组织协调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率先按照《意见》要求抓好落实,为各级各部门做出榜样;要与市档案局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做好市级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凡涉及《意见》规定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要在草拟活动方案和会议通知时,将市档案局列为参与单位,在通知新闻媒体参加的同时通知市档案局派员参加,并为市档案局做好活动现场拍照、录像工作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市档案局要落实人员、设备和车辆等保障条件,按时参加重大活动,并高标准地做好活动现场拍照、录像和相关资料收集工作;同时,做好拍摄资料的编辑、整理和保管工作,确保能够及时提供利用。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2019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