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0 12:44
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区管辖范围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监督管理全区范围内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对职责范围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单位、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八)加强和规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九)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依法协调开展相关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工作;负责监督商品计量与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
(十三)负责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挂财务装备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史志、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安全保密、统计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研究拟订财务、审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相关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装备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
(四)市场合同管理科。
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督查落实全区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落实相关监管责任;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
(五)商标广告管理科。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广告业发展;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监督户外广告发布,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
依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12315热线投诉处理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七)标准化与计量科。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组织标准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行为;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组织贯彻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区内量值传递(溯源)及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销售和使用;规范商品量计量行为;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管理全区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指导全区工业计量工作。
(八)质量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质量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国家、省、市、区质量奖励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工作;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依法协调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相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及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组织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辖区内生产领域的工业产品(不含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下同)质量监督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后续监管工作;组织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权限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方面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一)企业注册局(副处级)。
负责本区管辖范围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加强和规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负责本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维护和分析工作。内设综合监管科、注册一科、注册二科,均为科级。
(二)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副处级)。
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三)网络交易监管局(正科级)。
负责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监管网络经营资格,抽查网络交易行为,实施网络消费维权,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将按照街道设置的16个工商行政管理所更名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相同,分别是: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振兴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里沟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年公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辛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大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道德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市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市场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段北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匡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美里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福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清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腊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家堡市场监督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依法承担本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一)区消费者投诉中心。
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分流处置和统计分析;为消费者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公益活动。
(二)区个体私营服务中心。
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科技、法律、融资、人才交流等服务。
2019年12月20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家堡市场监督管理所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称号。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先进单位”。
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付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