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4 08:27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区县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市直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区县和市直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指导各区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管理各区县统计局局长、副局长。负责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九)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数据的统计、审核、监测等招商服务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信访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系统事业费。
(二)组织人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协助管理区县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执法监督处牌子)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有关统计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以及有关统计制度。依法审批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部门统计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承担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相关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核定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组织实施金融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六)工业统计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物流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城镇化和人口就业统计处(挂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城镇化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省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人才资源、劳动力、工资以及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城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农村统计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农村社区基本情况、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能源统计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能源、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建立全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承担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生态文明考核、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应对气候变化考核相关具体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服务业统计综合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统计的总体规划。拟订全市服务业统计制度及实施方法。组织、指导、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和区县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新兴服务业、交通运输、邮政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全市服务业进行全面监测。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普查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拟订普查实施方案,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普查数据。负责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普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普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五)济南市统计计算中心
主要职责:制定全市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统计局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系统及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统计数据及信息系统安全存储和运行;组织全市统计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库建设;承担各种大型普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的数据处理任务,并为各专业数据处理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全市统计系统信息化知识的业务培训。
党组书记、局长:程伟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管大炜
党组副书记、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主任:朱牧
党组成员、副局长:谈友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士营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夕良
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张秀玲(女)
(一)济南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受理和承办统计违法行为的信访和举报;完成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和移送的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任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济南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主要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党委政府领导关注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时、快速地开展调查、研究和分析;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社会公众了解政府施政方针提供信息服务。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统计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3名、副处长(副主任)15名。可配工勤人员6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11层D区
2019年12月,济南市统计局普查处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