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21-12-11 14:22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主要职能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 要 职 能:

(一)

(二)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拟定、实施质量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开展各种质量管理活动;推行质量责任制度;负责对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规范管理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组织对县(市、区)实行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三)管理质量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统一规划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管理工作,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组织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规定牵头的专项打假工作;负责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制定农业标准规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工作;承担组织机构 代码和商品条码有关管理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校准网络,组织管理量值(溯源)传递及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销售和使用,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检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工业计量工作进行指导。

(六)开展认证的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计量认证等工作。

(七)按照分工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依法查处特咱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中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组织依法查处纤维质量违法行为。

(九)对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的领导干部及相应职级的干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统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科技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组织制定、实施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并评比考核;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丁正罡

党委书记、局长

王万春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元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邢兆辉

党委委员、副局长

苑圣毅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孙邦勇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玉龙

巡视员

张秀川

副巡视员

李在六

副巡视员

张茂海

稽查局局长(副局级)

徐勇

高新分局局长(副局级)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信息、信访、计划生育、提案、督办、保密、机要、统战、接待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制定机关日常工作制度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资产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人事处

主要职能: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党组织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事项;组织管理本系统职称评审、聘任及相关职业资格的管理等工作;制定本系统人才培养、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实施本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和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相关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市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财务处

主要职能:研究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本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统一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行政性收费罚款票据和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系统养老保险、综合统计和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质量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规划和政策;对全市名牌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政府各项质量奖励活动,负责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工作,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和各种质量管理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动开展商品“三包”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工程设备监理活动进行规范管理;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管理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组织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重要产品试行开业审查;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验收的有关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工作,组织对有关认证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并规范认证市场;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统一规划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与法制处

主要职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法规宣传工作计划;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解释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审理质量技术监督重大行政案件;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申诉和检举;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行业性、专业性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系统产品质量区域监管责任制工作;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产品免检工作;承担全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统一调动全系统稽查执法队伍;承办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标准化处

主要职能: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的计划、规划和发布农业、服务业地方标准;组织宣传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对全市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定农业标准规范;负责管理全市农产品安全标志认定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和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工作;指导条形码及代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贸易组织技术壁垒协定》有关技术法规等标准化事项的通报、评议和咨询;组织实施全市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和重大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协调、指导全市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量处

主要职能:组织贯彻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全市计量测试网络,组织管理辖区内量值传递及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销售和使用;负责全市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发证工作;规范市场商品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指导全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全市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发放使用证;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生产监管处

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的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组织收集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体系。

科技处

主要职能: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监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质监系统科技、信息化、外事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提出本系统实验室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和采购方案。

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并指导工青妇工作;管理和组织本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能:负责并指导本系统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负责对本系统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对系统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本局任命的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监察;调查处理本级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和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受理对所属系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控告、检举和不服党纪、政纪处理的申诉;指导下属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纪检监察调研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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