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1 13:54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监督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九)依法对县(市、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华山 主任
何锡明 党委书记
刘 华 调研员
张如勇 调研员
马 平 调研员
韩广河 纪检组长、党委委员
刘 艳 副主任、党委委员
李新全副主任、党委委员
张丕麟市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主任
2020年12月30日,被授予“202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