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17:45
济宁市任城区医疗保障局是济宁市任城区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体推动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督促指导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经开区税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挂法规监察科牌子)。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医疗保障政策,组织起草全区医疗保障领域的政策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区“三医联动”改革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待遇保障科。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区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镇(街道)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医药服务监督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五)机关党建科(挂人事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考核工作和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局长:陈振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