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9 13:10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济宁市任城区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9〕2号)和《中共济宁市任城区委、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任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省、市并拟订全区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 “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任城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 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 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党组书记、局长:李 铮
党组副书记:张吉东
副局长:陈安东、朱梅
党组成员:李加胜
2020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山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