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9 18:31
济宁市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是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领导是范永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区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质、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省、市、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承担区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区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地区经济协作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区区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区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区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核、转报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实施全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研究提出全区新旧动能转换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并协调组织实施全区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战略、总体方案、实施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力布局、重点产业发展,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统筹调度“四新四化”重点项目,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的文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监管等。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全区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区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参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区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十五)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区级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区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管理全区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区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全区粮棉储备体系建设,选定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提出区级储备粮棉的规模、总体布局、动用建议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储备粮棉管理职责,对区级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组织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保障城乡居民、灾区以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组织研究全区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拟订全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拟定全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网站管理工作、组织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会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分析上报。负责机关人员的工资发放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行政审批事项联审会议。负责推进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
(三)机关党建科。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局属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和安排局机关召开的各种党组织会议,组织安排局党员干部学习。负责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部署、检查、指导政风行风、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行风建设方面的群众举报信件。负责全局工青团妇工作。负责党的扶贫、驻村帮扶工作。负责局统一战线工作。
(四)人事科(挂老干部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变动、人员招聘、离退休人员增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制定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人才工作。
(五)发展规划科。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组织研究军民融合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市、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六)国民经济综合科(挂经济运行科牌子)。分析研究全区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运行调节政策建议,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开展适用项目培育开发工作。提出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拟订全区重点项目名单,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监督检查区重点项目、区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工程进度、投资完成及概算控制。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和转报工作。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八)资源环境科。综合分析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承担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制定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相关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并协调实施资源环境相关领域的规划。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农村经济科。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渔业)、农机、畜牧、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农业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参与拟订小城镇发展规划。根据上级安排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承担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工业科(挂基础设施发展科牌子)。分析预测工业、交通运输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产业政策的建议。统筹全区工业、交通运输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一)服务业发展科。研究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调度分析全区服务业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和管理措施。督促落实有关服务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载体培育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全区服务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开展服务业人才及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的政策措施。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建设,检查评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十二)高新技术产业科。综合分析全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订提出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衔接平衡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推进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实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提出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汇总编制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协调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体育和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开展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四)动能转换推进科。负责衔接平衡重点区域的建设项目和资金。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区域经济发展对外宣传和重要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筛选、评审,组建重大工程项目库,提出重大项目实施、重大资金安排等事项的意见建议。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督导有关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进展情况。负责重点区域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督查落实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五)经济合作科(挂对口支援办公室牌子)。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综合平衡各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布局、发展资金的政策建议。负责调度分析全区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协调推进全区区域经济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牵头推进全区区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工作。牵头组织产业发展与人才合作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区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区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协调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六)价格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区价格工作规划和改革方案,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以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工作,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省级定价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拟订全区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全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价格评估、涉案涉刑涉纪财务等价格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
(十七)成本调查监审科(挂收费管理科牌子)。承担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提出有关教育、旅游、检验检测等重要公用事业和自然垄断的服务价格管理意见。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工作。
(十八)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吞吐调节计划和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拟订战略物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的调控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区级储备粮棉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负责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等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棉花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负责区级储备粮等物资费用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财务挂账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资金的使用。负责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下级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和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区各类战略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和重要消费品(食糖等)的储备管理工作。承办中央、省、市下达的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承担棉花市场监测预警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十九)粮食和物资仓储与产业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负责区级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技术规范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粮食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指导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
(二十)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负责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区级事权粮棉政策和区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十一)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研究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并衔接有关部门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十二)外资与经贸科。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负责全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规划、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保税仓库)和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区重点对外合作项目名录。承担全区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区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居民消费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促进消费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十三)财政金融科(挂信用管理科牌子)。研究分析全区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及存续期监管工作。牵头推进全区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区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有关监管工作及其理事会办公室的工作。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承担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二十四)四新经济发展科。研究提出四新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四新经济发展状况,提出促进四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四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四新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四新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评估工作。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工作。
(二十五)评估督导科。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估。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牵头组织本部门和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十六)能源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能源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平衡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能源行业统计和预警预测工作,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协调全区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参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工作。负责能源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七)能源管理科。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利用工作,研究、拟订、实施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和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相关重点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力生产、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力调度,协调发电量计划,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负责火力发电企业电力安全监管。统筹管理全区煤炭资源工作,承担煤炭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区煤炭开发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调度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宏观调控全区煤炭生产总量,促进产运需总量平衡。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承担全区压煤建筑物搬迁以及房屋斑裂维修的组织工作。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二十八)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制定并实施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目录、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督管理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的文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监管等。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拟订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对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进行核准。
局长:范永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