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审计局

更新时间:2024-01-06 23:28

济宁市任城区审计局是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决算草案,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拥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请查。对区领重大项目进行和查。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属

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进行检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抓好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

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

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明晰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电子数据审计科牌子)。

负责财务、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调研、统计、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经费、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督促实施。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视频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二)机关党建科(挂人事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抓好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上级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法制审理科。审理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对局机关审计行政执法、审计业务质量和所属单位业务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推进局机关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  作,组织编制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挂税费审计科牌子)。负责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和监督检查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区级决算草案,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起草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起草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组织开展涉及财政收入特定事项的审计调查,按规定组织税收征管等审计。

(五)经济贸易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败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并对其财务进行检查。负责对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经济贸易方面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农业农村审计科(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牌子)。

负责组织审计区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七)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八)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区直各部门和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审计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审计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组织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负责对区级重大项目进行稽查。负责对聘用业务人员和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审计结果执行科。

负责送达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落实审计结论,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归档、移交审计结果执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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