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22:23
济宁市任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济宁市任城区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区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区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拟订全区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负责相关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区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区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区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全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区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我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
(二)机关党建科(挂人事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规划与技术改造办公室。负责牵头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四)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和省市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措施。
(五)产业政策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促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推动工业旅游和工业文化发展,加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
(六)中小企业指导科。研究拟订全区促进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指导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负责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和瞪羚、独角兽企业初审转报工作。
(七)科技科。负责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负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品牌战略。参与拟订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行业质量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企业培训规划,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负责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工作。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制定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开拓市场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进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绿色发展推进科。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军民结合推进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军品指令性计划的实施。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规划。掌握、分析军工生产动态。负责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工作。办理有关军品外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工企业布局调整。组织实施全区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参与协调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工作。
(十)原材料产业科。负责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稀土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原材料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和产能置换工作。负责拟订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创新项目建设。培植新材料产业骨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推进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特色产业基地。
(十一)化工产业科。负责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向高端化、功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推进化工园区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的科研、生产、销售、储存的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企业抓好本质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
(十二)装备产业科。负责装备制造业、船舶行业、汽车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高端医疗、工业机器人、高档机床、智能农机等高端装备产业发展。研究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智能制造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组织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创新与推广,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和国产化。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拟订全区汽车产业资源整合、科学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和推进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参与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审核上报汽车准入管理事项。组织全区重点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本地化配套建设,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汽车及零配件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汽车工业园区、特色基地建设。
(十三)消费品产业科。负责食品、生物、医药、家电、轻工、纺织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培植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壮大产业规模。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组织安全技术认证。
(十四)盐业科。负责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制度和专业化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食盐专营工作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食盐专营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五)电子信息产业科。负责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电子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重点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
(十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负责拟订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并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协调重要软件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全区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七)工业互联网科。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研究制定全区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上云。
(十八)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无线电管理基础技术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无线电频率的划分、规划和指配。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组织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工作。
局长:国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