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9 08:42
济宁市任城区统计局,是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备案、审批各部门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省、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区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加强镇(街道)统计人员管理。监督管理各镇(街道)由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七)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八)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市、区划拔的统计系统事业费。
(二)统计执法监督科。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区级履行的执法职责。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负责上级交办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制定全区统计普法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协助相关科室开展数据质量和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检查。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牌子)。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区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局信息的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反映工作动态。认真做好统计服务工作,及时为党委政府及各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制定数据管理中心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具体的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并指导全系统数据管理中心建设。在日常统计调查、国情国力调查、统计数据分析中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新时代统计工作新体系。健全完善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数据资源管理、发布和服务体系 。加强互联网、云计算和空间地理信息技术与大数据综合运用,构建社会经济数据分析、研究、监测和开发的平台机制。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编制宏观经济数据目录,建设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推动宏观经济数据共享共用。负责全区综合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维护。及时加载、更新网上信息。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有关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区域经济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各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负责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城乡划分、报表清理等统计设计管理工作。指导部门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业能源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能源、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建立全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生态文明考核、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应对气候变化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城镇化和人口就业统计科(挂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科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城镇化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区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普查、劳动力、工资以及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城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和人员培训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服务业统计综合科(挂贸易外经统计科牌子)。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服务业统计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服务业统计制度及实施方法。组织、指导、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和地方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新兴服务业、交通运输、邮政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物流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城区、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机关党建科(挂人事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局长:徐同金
2021年10月,被表彰为“山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