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0 14:37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室字〔2019〕3号)和《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兖发〔2019〕1号),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公路、地方铁路行业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组织协调全区铁路公路水路综合运输,承担道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三)承担公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维护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地方铁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四)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五)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六)负责提出公路、地方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行交通运输综合审批服务,推进交通运输审批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教育工委)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负责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兖州分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教育工委)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区水务局负责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发放《采砂许可证》,根据《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3.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组织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经营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和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兖州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检查。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一)办公室(挂人事编制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后勤服务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机关党建科牌子)。负责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实施全区交通运输的政策规定。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全局信息、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综合科(挂安全监督科牌子)。拟订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运输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四)运输管理科(挂驾培科牌子)。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协调交通运输规划、计划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客运综合运输。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贯彻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负责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
协调全区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指导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以及涉外运输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承担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
(五)财务审计科。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编制部门财政预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路政科。拟订公路、地方铁路建设、养护保洁、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区公路、地方铁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县乡公路、地方铁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点公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乡公路、地方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组织对新建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调查研究和统计上报公路、地方铁路建设情况;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保洁和运营管理。监督管理公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承担超限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交通战备办公室(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科牌子)。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汽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活动的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办公室、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