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09:29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室字〔2019〕3号)和《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兖发〔2019〕1 号),制定本规定。
(一)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有关机关批转的信访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受理人民群众、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的群众。
(三)向有关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单位)转送、交办和督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区委、区政府批转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四)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或者协调处理。
(五)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区委、区政府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六)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七)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维护信访秩序。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
(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办公室(挂机关党建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济宁阳光信访信息化系统、微信公众号、视频信访系统及全局办公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网信科(挂协调联络科牌子)。负责群众写给本局信件,上级转送、交办群众信件的办理。承办国家、省、市局网上信访投诉及省长、市长信箱转办、交办的案件。负责办理群众通过阳光信访系统(网络、电话、短信、微信、客户端等渠道)反映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有关机关批转的信访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人民建议的征集、梳理和重要信息筛选工作。负责对网信情况和人民建议进行综合分析、汇总上报。负责对全区群众网信办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贯彻落实上级信访联席会议决策部署,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省、市信访联席办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及报结工作;负责区级及以上领导包案协调化解工作;负责全区信访积案协调化解工作;负责特殊疑难信访专项资金的使用建议和检查管理;负责协调处理“三跨三分离”的信访事项。
(三)督查科。负责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和中央、省、市委巡视巡察组等上级部门转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批转信访事项的督查工作。承担来区、去济宁、到省、进京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区信访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市、区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全区信访法规宣传和信访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落实。指导、监督全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听证工作。
区信访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信访督查专员1名。
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办公室、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济宁市兖州区信访局局长:朱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