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4-06 19:11

济宁市兖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简介

(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中央、省、市驻兖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区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负责全区金融支持地方发展考核。

(二)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三)负责联系协调驻兖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四)拟订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及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私募投资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参与区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五)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健全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七)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承担区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开展地方金融监管创新,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引导,组织推动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经营行为,优化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内设机构

现任领导

济宁市兖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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