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8 16:51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协调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局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新闻宣传科。承担新闻宣传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
(四)财务装备科。负责全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五)法规科。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或者跨区域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登记服务科。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服务全区有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备案、出质登记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在区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负责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担中国共产党济宁市兖州区个体私营企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协调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本局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八)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区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和禁止传销监督管理。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承担反垄断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全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指导监督经营者、中介组织和行业组织等价格自律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九)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科。负责全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广告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食品抽检和协调科。承担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食安山东”、国家级、省级、市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区域内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一)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区食品生产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负责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负责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区食品、食盐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食盐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食盐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四)药品生产和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全区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标准。组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的处置。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以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环节质量抽查检验。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指导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五)药品市场和化妆品监管科。负责全区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承担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实施执业药师资格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指导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六)知识产权科。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承担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专利奖评选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登记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八)质量监管和标准化科。负责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区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商品监督抽检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参与调查重大质量事故。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推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九)计量和认证认可科。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制度,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负责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十)市场规范管理科。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实施全区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举办者经营行为。
(二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兖州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建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