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6-30 21:36

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是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北楼8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省属、市属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文件等草案,组织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承担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和重要城镇、重大工程以及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工作。受区政府委托或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权限划分,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属(管)、市属(管)驻兖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省属(管)、市属(管)驻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区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和区减灾委员会、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机关党建科

负责文电、综合性文稿起草及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

应急救援科

防汛抗旱科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综合研判应急信息,提出工作对策,指导各镇(街道)、功能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信息研判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等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并指导、协调综合性救援队伍。指导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政策法规科

负责研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提出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宏观政策和建议,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政策、制度、措施的研究和设计;负责实施应急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指导全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及有关综合性应急管理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直报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安全生产举报和信访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地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省属(管)、市属(管)驻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权限依法查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井)关闭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基础科

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等工作。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负责对各镇(街道)、功能区、区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表彰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年度应急管理综合业务的迎考、表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重大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督办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镇(街道)、功能区和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组织协调对主管部门行业领域、各镇(街道)、功能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工作的巡查、督导、督查;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工作;负责实施安全生产重点关注、约谈、通报等工作。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

防震减灾科

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并负责落实,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定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承担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和重要城镇、重大工程以及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负责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区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负责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

宣传教育培训科

科技信息化科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完善全区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素质固安工作。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培训工作,指导职责范围内高危行业和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人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防灾减灾救灾等业务培训工作。

现任领导

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武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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