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4 19:30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室字〔2019〕3号)和《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兖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文化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新闻出版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新闻出版机构、业务以及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负责区内报刊出版单位和国内报刊社驻区记者站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区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全区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电影活动。
(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指导区内文物保护工作。
(十三)研究处理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代表国家文物进出境监管机构鉴定流通文物、进出境文物、刑事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兖州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影视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兖州文化走出去。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兖州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兖州旅游品牌形象和兖州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一)办公室(挂机关党建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文秘、宣传、信息、调研、督查、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文物专项经费。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管所属单位精神文明、政法综治、平安建设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挂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牌子)。拟订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我区文化形象以及文化品牌体系建设。推进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负责文化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推动兖州文化走出去。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组织推进工作。负责文化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区文化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行业队伍建设、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文化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三)旅游科。拟订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旅游设施建设,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和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区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旅游产业智慧化。负责推动我区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市场。负责旅游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新旧动能转换精品旅游产业组织推进工作。负责旅游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行业队伍建设、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旅游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四)文物科。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工作。拟订全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区级以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兖州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区区域内国家和省、市、区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全区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区博物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区内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代表国家文物进出境监管机构鉴定流通文物、进出境文物、刑事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负责文物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文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博行业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文物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五)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科。拟订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新闻出版工作,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区内报刊出版单位和国内报刊社驻区记者站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指导镇(街)抓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对全区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电影活动。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参与拟订全区“扫黄打非”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兖州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监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兼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区文物局局长)、副局长2名。
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办公室、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