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1 14:52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04年被市编委定为正县级事业单位,直属4个勤务大队(一、二、三、四勤务大队),内部设置21个科室所队,(办公室、政工科、纪委、监察室、行政科、财务科、宣传科、交管科、科技科、法制科、特殊勤务大队、巡查大队、事故大队、设施大队、日东高速大队、京福高速大队、车管所、驾管科、车管科、车检科、考试科,)支队现有工作人员共计662人,其中公务员410人,事业干部16人,自收自支事业警察3人,事业工人7人,机关工人10人,合同制工人71人,自收自支干部27人,自收自支工人63人,企业工人4人,保安队员52人。
局长:李海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制定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四)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市区以上重大系列案件的侦办及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户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济宁市看守所、济宁市拘留所。
(七)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登记、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2003年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先进支队,连续3年被省公安厅评为一等支队,省公安厅为交警支队记集体二等功1次;市区畅通工程连续2年被公安部、建设部确定为二等管理水平和全国进步明显的城市,市政府为交警支队记集体二等功1次。
2020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山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2年2月,被拟表彰为“2021年度山东省校园安全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