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13:49
2011年,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收管理一科、税收管理二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财务装备科、组织人事科、政治工作科、监察室、纳税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税源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党组巡视检查办公室、考核办公室等16个科室,市稽查局、市直属征收管理分局、市国际税务管理分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4个直属单位,下辖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梁山县、汶上县等12个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山东省市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鲁编[2001] 38号)和《关于开展市县地方税务部门三定工作的通知》(鲁编办[2011] 34号),设立济宁市地方税务局,为省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市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参与研究全审的宏观经济政策,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调控的建议。
(四)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五)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税源管理,加强地方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编制全市地方税收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制定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纳税行为。
(七)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强化税收信息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国际税收和税收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税工作,负责重点税源和地方税收收入的检查以及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对所辖县级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玉良(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许从法(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长级))
高杰(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丰培成(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宋伟洲(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燕利(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许勇(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者玉(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瑞成(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王朝旭(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栋(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于光平(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税收入平稳较快增长。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推进济宁地税由收入大市向工作强市转变”主基调,坚持依法治税,实施科学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保持了收入增长与税源状况、经济发展相协调。2011年,全市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地税收入(不含两税)165.78亿元,同比增长25.55%,增收33.74亿元。其中,市县级收入(不含两税)完成102.17亿元,增长27.11%,增收21.79亿元,继2009年全市地税收入总量突破100亿元大关之后,市县级收入也历史性地突破100亿元大关。市县级收入增幅高于总体收入增幅1.56个百分点,占地税收入的比重为61.63%,提高0.76个百分点;市县级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49.36%,提高1.8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实现地税收入55.72亿元,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33.61%,提高2.65个百分点。
税收服务持续优化提升。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和参谋助手作用,从地方税收的角度就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小企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形成了《从地方税收角度看我市房地产行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等多个调研成果。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工作,减少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1.5亿元,惠及全市28万纳税人;认真落实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政策,减少纳税人税收负担4400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减免税款1.45亿元;扶持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减免税款1400万元,有力支持了企业发展和民生改善,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发挥税收再分配的杠杆调节作用,征收煤炭、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3.92亿元,有效地调节了社会分配。开展“地税局长服务日”活动接待纳税人1200人次;举办纳税人税法培训班120场次,培训纳税人9000人次。
依法治税深入扎实推进。提请市政府在全省17地市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地方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有效指导和推动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济宁市在推进地方税收法制建设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依托政府网站信息采集交换平台采集涉税信息2.65万条,新增税款1.43亿元。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考核、督导和整改,发布税收执法预警12期。精心组织税收专项检查,狠抓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大力推广电子查账,全市共查结纳税人443户,查补税款2569万元。
税收管理日趋科学高效。突出抓好重点行业管理,煤炭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三大行业实现地税收入分别增长19.75%、53.65%和25.34%。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全市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578个重大建设项目入库税款20.53亿元,增长52.57%。不断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全市实现国际税收29.1亿元,增长35.18%,总量居全省第2位。积极推进宗地管理、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民间借贷管理等“六项重点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清理,夯实和壮大地税税基,挖掘税收增长潜力。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扎实推进财税库银联网,成功搭建税收数据管理平台,提高了税收数据分析能力和风险排查能力。
从严带队收获丰硕成果。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两手抓”,以人为本,关注基层,深入推进新一轮基层建设,基层办公点由原来的38个压缩至21个,有效整合了资源,优化了人力资源配置。大规模开展分级、分类教育培训,不断强化激励措施和人文关怀,积极倡导实践“快乐学习、积极工作、健康生活”理念,有效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活力。紧密结合行业实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行党务公开,16个先进基层党组织、28名优秀共产党员、9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分别受到省局党组、市、县两级党委的表彰,市局被评为全市党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制订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暨干部作风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查处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以及违纪违法问题。持续加大明察暗访和绩效考核工作力度,重点提高工作执行力,有力转变了工作作风和行业作风,树立了良好形象,连续两年在全市行风评议中位列执法部门前三名,是连续两年获得全市“十佳”的两个部门之一,在市直部门承诺践诺活动中,连续两年获得垂直部门第一名的好成绩,被评为“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