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5 19:51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鲁发〔2014〕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14〕26号),设立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简称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园林、市政、环卫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2.将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的环境保护(噪声污染、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道路交通、城市河道管理方面以外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的环境保护(噪声污染、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划入市环保局。
2.将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的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将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的机动车在人行道或公园、游乐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违规停放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划入市公安局。
(三)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将市直管区域外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移交各区承担。
2.将市直管区域外未经市城乡规划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移交各区承担。
3.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需要取消、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落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督导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功能,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2.加强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构筑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格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地点、类型的核准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发布的广告)经营权的有偿出让;负责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负责市直管范围内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地许可;负责对损害城市环境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区景观灯饰亮化标准的制定、审批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环卫规划和行业管理标准,组织检查监督各区落实;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级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市容环卫管理行政许可核准审批;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负责市直管范围内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事项。
(四)负责市政建设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市政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建设维护养护投资计划;拟订市政管理制度规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管市政道路、防汛强排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负责市直管范围内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
(五)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市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园林企业资质管理和市级园林绿化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城市规划区市政园林企业资质许可;负责市直管范围内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许可。
(六)负责城管执法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跨区城管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检查评估各区城管执法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督察工作。
(七)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授权,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和工商行政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负责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的无照经营及擅自改变经营场所、随意设点经营行为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八)负责按管理权限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要求进行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变更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等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指导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监察和按管理权限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对各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凡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经市级城乡规划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市直管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查处。
(九)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各区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
(十)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城市管理维护费及有关市级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意见,监管资金的使用。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指导的职责;督导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周相华
调研员 李建国
调研员 刘世奎
副局长、党委委员 张世龙
副局长、党委委员 岳耀寅
副调研员 徐玉玲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活动社会新闻发布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三)装备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规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参与城市管理维护费及有关市级资金的监督管理,提出有关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意见,监管资金的使用;负责对行政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工作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处理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五)许可服务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和办结工作;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机构与人员;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程序与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拟订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宣传、咨询和解答;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改进服务方式;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许可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地许可、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城市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服务许可),市政园林企业资质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占用绿地许可,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负责市级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许可。
(六)市容环境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市容市貌标准、环卫管理标准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的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类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管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年度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维护和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门面招牌、横幅布标的管理工作;拟订户外广告、门面招牌设置标准和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各区建筑垃圾处置场(点)的建设、运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车辆实施监督管理;对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实施监督管理。
(七)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市绿化管理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区园林绿化管理维护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园林绿化发展计划;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类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市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依据行业标准拟订广场(游园)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公园、广场、动物园及游乐园的经营管理;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内公共设施、服务网点及其他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负责市级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八)市政设施管理科
负责拟订市政设施养护和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新改建市政设施建设、验收并负责辖区接管,指导市政设施的检测和普查,并提出评价报告;负责拟订城区建筑物、构筑物的景观灯饰、夜景亮化工作规划和建设、运行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亮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城区亮化工程建设和亮化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的亮化工作;指导做好亮化节能工作。
(九)监督检查科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评估办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协调跨区域或重大活动的城管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受理、查处各类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城市管理及执法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编制3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一)撤销原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的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中区分局、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任城区分局、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察队;设立济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济宁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原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的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中区分局、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任城区分局、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察队人员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分流安置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
(二)济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为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数字化城市管理有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协调、监督与考核等日常运行工作。核定编制61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综合调度科、业务考评科、监督受理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配备正副科级领导职数各8名。
(三)济宁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为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市直管区域的城管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跨区域联合执法。核定编制150名,配备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内设综合科、政工科、法规科、执法协调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六大队、七大队、八大队、九大队,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2名。
(四)济宁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为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市级审批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参与规划建设项目的验线和竣工验收;承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交办的重大违法建设案件查处工作。核定编制60名,配备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内设综合科、政工科、业务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五)济宁市市政工程处、济宁市园林管理局、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2017年11月,济宁市城市管理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