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3-28 08:24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一)科室职能

负责政务、行政事务、外事、财务和干部管理、人事劳动工资及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有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局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2、承担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保密管理、档案、信访(含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受理)、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大事记撰写等日常政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督办有关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局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

3、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4、负责机关值班、保卫、对外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

5、负责机关节能降耗、机关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6、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8、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9、承担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党群工作等。

10、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11、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12、承担全市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科

(一)科室职能

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重大政策研究、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宣传、安全文化建设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集中受理、发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的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和拟订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2、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负责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3、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实施。

4、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

5、负责局机关的法制管理、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6、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7、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

8、组织指导全市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9、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认证的受理、核发工作,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行政许可的受理、核发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科技科

(一)科室职能

负责安全生产规划、科技、信息化、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和培训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安全科技规划,负责报送年度规划的落实及规划的统计、汇总工作。

2、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统计规程、标准。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

5、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工作。

6、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科研经费。

7、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城市、安全生产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产业园的规划、创建工作。

8、承担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机构等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资格保持状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培训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11、指导管理济宁市安全生产协会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监督管理科

(一)科室职能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煤矿行业除外)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重要报告的起草工作。

(二)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

3、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承担市政府安委会组织的全市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的协调工作。

5、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6、参与制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

7、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非法、违法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理编写相关事故案例。

9、承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组织起草重要会议报告。

10、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汇总全市一般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编发《安全生产简报》。

11、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

1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监督等工作。

13、负责以市政府安委会名义实施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

14、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5、承办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济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一)科室职能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二)科室职责

1、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职责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负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3、负责市局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指导全市各级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4、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

5、组织、指导、协调较大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协调、调度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

7、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对外合作与交流。

8、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演习。

9、组织指导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非法、违法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整理编写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案例。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一)科室职能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含中央和省管的相关企业,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安全培训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

2、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

3、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承担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6、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7、指导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查处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8、指导推动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9、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

10、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11、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非法、违法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理编写相关事故案例。

12、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一)科室职能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含中央和省管驻济的相关企业,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安全培训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

2、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程、标准。

3、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6、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7、指导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查处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8、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9、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10、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非法、违法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理编写相关事故案例。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一)科室职能

负责全市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起草职业卫生监管规范性文件,贯彻并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不含煤矿,下同)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含煤矿)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含煤矿)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测,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4、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不含煤矿)颁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检查、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不含煤矿)培训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

6、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7、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8、组织指导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职业安全健康隐患、事故及非法、违法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理编写相关事故案例。

9、参与较大或有重大社会影响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10、指导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一)科室职能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含中央和省管驻济的相关企业,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安全培训和劳动防护用品等情况。

2、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

3、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许可条件的审查、备案及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6、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建档、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8、指导相关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9、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0、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非法、违法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理编写相关事故案例。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一)支队职能

负责监察市管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及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及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企业市管企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及职业安全健康执法检查工作。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的具体工作由市局监察执法一科、监察执法二科、监察执法三科承担。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制度、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情况的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

3、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工作。

4、依法监察市管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

5、组织实施开展全市工矿商贸(煤矿除外)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参与全市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对市管企业、中央驻济和省驻济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及职业安全健康执法检查,依法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市管企业一般事故实施行政处罚。

7、依法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事故及非法违法举报案件。

8、协助调查处理相关的重大事故;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事故结案和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监察执法一科

(一)科室职能

牵头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统计、培训、宣传等工作;负责中介机构的监察执法工作;牵头群众举报案件、职业安全健康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烟花爆竹、建筑等行业领域监察执法工作的指导督查;组织、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科室工作的综合协调、调度。

(二)科室职责

1、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行政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权,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按计划开展)和行政处罚。

2、负责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在烟花爆竹领域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市管以上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的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行业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负责群众举报案件的牵头和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查处相关行业的重大违法案件。

3、监督、指导和协调微山、鱼台、汶上、梁山等县市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依法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4、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重大事故,组织、协调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协调事故的查处和落实情况。

5、牵头执法监察工作会议、业务培训和执法考核的筹备、组织工作,监督监察工作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6、承担相关行业的案卷管理和上报、备案工作。

7、负责全市执法监察的计划汇总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相关行业执法监察工作的新闻宣传,负责执法监察综合性材料工作。

8、完成局和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监察执法二科

(一)科室职能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含中央和省管驻济的企业,下同)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行业职业安全健康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参与相关行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科室职责

1、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行政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权,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按计划开展)和行政处罚。

2、负责监察市管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情况,组织或督导县(市、区)查处相关行业的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3、监督、指导和协调中区、曲阜、泗水、嘉祥等县市区的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依法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4、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重大事故,组织、协调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协调事故的查处和落实情况,参与鲁西分局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承担相关行业的案卷管理和上报、备案工作。

6、协助开展执法监察会议、业务培训、执法考核、相关行业的新闻宣传等工作。

7、完成局和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监察执法三科

(一)科室职能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长输管道运输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含中央和省管驻济的相关企业,下同)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含中央和省管、市管的相关企业,如电力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等,下同)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安全健康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二)科室职责

1、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行政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权,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按计划开展)和行政处罚。

2、负责监察市管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非药品类易制毒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情况,组织查处相关行业的重大违法案件。

3、参与、协调公路、水运、铁路、电力、水利、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监察工作。对相关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执法监察。

4、监督、指导和协调任城、兖州、邹城、金乡等县市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依法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5、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助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重大事故,组织、协调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协调事故的查处和落实情况。

6、负责相关行业的案卷管理和上报、备案工作。

7、协助开展执法监察会议、业务培训、执法考核、相关行业的新闻宣传等工作。

8、完成局和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安监局下设济宁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情况分析和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家对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分析;承担重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开发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收集整理工作;承担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审核工作;承办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资格考试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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