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7 08:50
济宁市教育局是济宁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曾荣获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现任领导为王洪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协调处理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市普通高等教育的规划与发展工作;统筹规划中小学校布局;按规定承担高中阶段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指导所属单位事业经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五)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上报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七)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挂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办; 负责局机关文电、 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宣传、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协调有关教育协作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 人事管理、 党群等工作;承担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科(挂安全监督科牌子)
负责全市地方教育政策的拟订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
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学校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工作;负责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的审批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许可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编制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及中、小学层次的招生计划;负责高中阶段公办学校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有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协调省驻济高等院校与地方有关工作。
(五)财务科
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所属单位事业费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外教育援助资金、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协调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对全市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协调和指导中等以下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
(七)基础教育与学前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基础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和学生的学历、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评估标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单位举办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与成人教育条件装备及现代化远程教育工作;协调省驻济高等院校与地方有关工作。
(九)教师教育科
指导全市师范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承担全市中外合作办学、出国留学、来华留学、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高等师范教育的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学科建设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检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的相关政策; 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 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军训工作。
(十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用字规范化管理、普通话推广普及、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及能力测试工作;负责语言文字方面的科研、教学活动、对外交流和汉语的国际推广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21年6月,济宁市教育局人事科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