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2-06-13 23:12

济宁市旅游局是济宁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旅游业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旅游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负责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县(市区)国内旅行社的审批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指导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负责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我市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核、申报;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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