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3-07-17 19:38

济宁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民政局设12个职能科(局)室。直属单位: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等。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指导做好市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济宁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工作。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市殡仪馆建设、搬迁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和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牵头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市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委统战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监督管理。市委统战部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

机构设置

市民政局设12个职能科(局)室。

(一)办公室(挂信访办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督查、会议组织、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文稿和民政工作政策规定;组织协调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优抚科(市双拥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

负责拟订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定复退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安置科

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受安置工作;负责全市转业士官集中交接及复员干部、跨市异地安置退役士兵的档案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安置计划,指导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调整离退休费和护理费审批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四)救灾科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三峡移民的后期帮扶稳定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并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承办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落实;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订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七)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内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拟订全市地名规划,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社会福利机构和新建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指导、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保护合法婚姻,依法处理违法婚姻;承办婚姻介绍机构和婚姻介绍业务的审批事项,清理非法婚姻介绍机构;承办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保护合法收养关系及儿童权益;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承办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下达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专款,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配合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搞好局机关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十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挂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牌子)。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并承担依法对其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领导班子

马国安:局长

闫 永: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玲:副局长

孔庆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玉磊:四级调研员

所获荣誉

2019年3月29日,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直属单位

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

一、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荣复军人医院

住所:山东省兖州市兴隆庄镇冠庄铺

宗旨:为在乡伤病残军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业务范围:残疾与精神病机理研究

法定代表人:郑德明

经济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62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第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一、济宁市第一军休所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济宁市第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住 所: 济宁市浣笔泉路1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

法定代表人:刘晓燕

经费来源: 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 633万元

举办单位: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第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一、济宁市第二军休所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济宁市第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住 所: 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军分区宿舍物业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

法定代表人:杨传民

经费来源: 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 946万元

举办单位: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社会福利中心

一、济宁市社会福利中心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济宁市社会福利中心

住 所 :济宁市高新区诗仙路南瑞园路西

宗 旨 和业务范围 :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城市“三无”老人、智障残疾人收养;孤残儿童养育;重点优抚对象疗养;收养对象康复治疗;社会老人代养服务。

法定代表人:侯亚男

经费来源 :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 :273万元

举办单位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第一救助管理站

一、济宁市第一救助管理站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地址;济宁市中区车站西路113号

单位宗旨;弘扬人道精神,提供救助服务,依法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单位业务范围;负责济宁市城区范围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承担部分跨省救助接送任务,负责管理市救灾物资储备库。

法人代表; 李尚民

经费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46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第二救助管理站

一、济宁市第二救助管理站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地址:兖州市岗子北街26号

单位宗旨:弘扬人道精神,提供救助服务,依法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单位业务范围:市第二救助管理站负责对第一救助管理站和外省、市移交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转送。

法人代表: 彭毅

经费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96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军供站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地址:济宁市车站西路18号。

单位宗旨: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军队在过往济宁及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供应和休整。

(二)承担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和战时支前民兵、民工等在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供应工作。

(三)承担平时部队抢险救灾、维护稳定、战备演习等应急保障任务。

法定代表人:邵兴亮。

经费来源:差额拨款。

开办资金:244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民政局。

地理位置

济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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