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9 19:20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6、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9、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10、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党组书记、局长: 贾玉民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人事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保雷
分管法制、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机关党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屈书锋
分管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广告协会、专业分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酒序文
分管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协会、经济检查大队工作,协管财务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贾文东
分管纪检监察、办公室、宣传教育、妇女和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协管人事工作
一、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办事效率,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齐全的申请,应分别在下列工作日内予以办结: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1个工作日 办结;申请公司及企业法人开业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企业法人(含公司)及非企业法人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登记的,在所在地工商所1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办理企业动产抵押合同登记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展销会许可登记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严禁到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严禁粗暴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禁止各单位利用年检、办照搭车收费;加强对协会收费的监督,不得强制入会或对非会员进行收费。
三、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接到投诉申请后随即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定受理的一般投诉,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需要鉴定的,在鉴定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四、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具体的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五、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说清制、限时办结制,热情接待,文明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六、严格执行总局“六项禁令”和市纪委、监察局有关禁酒禁赌的规定,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实行工商人员违纪有奖举报制度,严肃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工商形象。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公文运转、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系统统计等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承办综合性会议;负责全系统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的规划、组织、管理应用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市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培训、外事管理和评先表彰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工作。
监察室:
负责对各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市局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评议工作。
财务科:
编制系统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负责系统经费管理;组织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负责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管理和票据管理;监督管理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系统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
法制科:
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工商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
注册登记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指导、监督本系统的企业注册工作。核定管辖范围内的私营企业的名称,审核、颁发营业执照;核定冠市名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分支机构)证照;指导本系统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 。
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各类企业的年检和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负责冠市名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注册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市场的专项治理;组织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工作;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特殊标志的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审查、推荐驰名商标;指导协调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注册商标,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和一般商标违法案件。办理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核发广告经营证明;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及其他违法广告。
公平交易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负责审批报批的经济案件。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拟定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本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