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07 11:23
浏阳市公安局的前身是浏阳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于1949年8月1日。1993年2月,浏阳撤县设市,浏阳县公安局改称为浏阳市公安局。
浏阳市公安局共有民警670人,内设指挥中心、政工室、纪委(监察室)、后勤保障科、法制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巡警大队、警卫科、国保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内保大队、危爆大队、人境大队、网安大队、看守所、拘留所等19个;经开区分局、淮川派出所、集里派出所、荷花派出所、关口派出所、官渡派出所、大瑶派出所、文家市镇派出所、镇头派出所、永安派出所、沙市派出所、大围山派出所、达浒派出所、小河派出所、张坊派出所、永和派出所、沿溪派出所、古港派出所、高坪派出所、中和派出所、澄潭江派出所、金刚派出所、枨冲派出所、普迹派出所、官桥派出所、柏加派出所、葛家派出所、蕉溪派出所、洞阳派出所、北盛派出所、社港派出所、龙伏派出所、淳口派出所等33个派出机构。浏阳市公安局地址:浏阳市关口办事处白沙路9号,邮政编码:410300。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社会安全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担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骚乱,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承担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责任;承担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责任;负责爆破作业审批、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工作。
(五)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承担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长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的管理责任。
(六)承担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责任,参与查处重大交通事故。
(七)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防范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监察工作。
(十)承担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单位的责任,依法对被批准羁押的人员进行监管。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编制执行年度预决算和公安系统业务经费、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浏阳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
2、政治工作办公室
3、纪委(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4、后勤保障科
5、法制科
6、刑事侦查大队
7、治安管理大队
8、交通警察大队
9、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10、禁毒大队
1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12、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13、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14、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
15、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
16、巡逻警察大队:主要职能:负责城区110接处警和巡逻工作;组织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骚乱;及时为公民提供求助服务;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1、看守所
2、拘留所
1、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安分局
2、淮川派出所
3、集里派出所
4、荷花派出所
5、关口派出所
6、官渡派出所
7、大瑶派出所
8、文家市派出所
9、镇头派出所
10、永安派出所
11、沙市派出所
12、大围山派出所
13、达浒派出所
14、小河派出所
15、张坊派出所
16、七宝山派出所
17、永和派出所
18、沿溪派出所
19、三口派出所
20、古港派出所
21、溪江派出所
22、高坪派出所
23、中和派出所
24、澄潭江派出所
25、金刚派出所
26、杨花派出所
27、枨冲派出所
28、普迹派出所
29、官桥派出所
30、柏加派出所
31、葛家派出所
32、太平桥派出所
33、蕉溪派出所
34、洞阳派出所
35、北盛派出所
36、社港派出所
37、龙伏派出所
38、淳口派出所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浏阳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副科级)
负责全市治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和上报工作;负责110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湖南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网上追逃信息预警处置工作;负责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全局性综合材料;负责公安统计、会务、接待、机要、保密、通信、文电、文印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中心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负责警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负责市局局域网的建设工作。
(二)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警衔日常管理;负责人民警察录用审核、报批工作;研究拟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警基金会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及公安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内部资料编印、出版、影视和新闻报道;指导和承办表彰奖励、优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组织、指导公安理论研究;负责机关党务、工会、团委、关协、计划生育、妇委会等工作。
政治工作办公室配副主任1名(乡科级副职)。
(三)纪委(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警务督察、警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查处;依法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负责和指导全局信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和民警的申诉,组织办理信访案件。
纪委(监察室)配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乡科级副职)。
(四)后勤保障科(副科级)
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其它专项拨款分配计划,并监督使用情况;编制和实施全局的经费预、决算;管理全局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协助审计工作。
(五)法制科(副科级)
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对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及撤销案件、刑事案件的提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审核以及法律文书的办理;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治安、行政案件的审核;负责公安内部的法制培训和普法工作;管理各类法律文书;承担劳教案件的办理、呈报工作;承办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和上级交办的相关案件。
局长:周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