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3 13:34
浙江大学学生会(Student Union of Zhejiang University,简称ZJUSU),成立于1927年,已有95年的历史,是浙江大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浙江省学联主席单位和全国学联主席团单位。院级学生会(含求是学院各学园学生会)是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前者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现有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43个,包括1个校学生会、44个学院(系、园)学生会。
全心全意,服务同学。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校纪校规的渠道,反映同学们合理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合法权利,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同学服务;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凡取得浙江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且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质询、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六)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七)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完成各项任务的义务。
校学生代表大会
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浙江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校学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学园)、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担任校、院(系、学园)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园)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校学生委员会、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三)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委员会;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校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校学生委员会是校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工作,不参与权益维护等日常工作。
校学生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一)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院(系、学园),委员候选人由校学代会各代表团民主选举产生;
(二)校学生委员会委员由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至下一次校学代会召开;
(三)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因故卸免,委员由所在院(系、学园)学生会推荐,经所在院(系、学园)团组织审核,立即增补。
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校学生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经校学代会选举产生,向校学代会负责,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
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系、学园)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工作。
学生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校学生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四)决定聘任校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批准任免校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校学生会秘书长由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主席团工作会议,对学生会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院级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所在院(系)党组织领导、所在院(系、学园)团组织和校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校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院(系、学园)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由校学生会负责考核院(系、学园)学生会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公开。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级学代会)是院级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院级学代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是院级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院级学生会换届换任、主要负责人变动和章程修订必须及时报所在院(系、学园)团组织核定,由院(系)党组织审定,并向校学生会备案。
院级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由各院级学生会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主席团、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权益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融媒体中心、学生发展与联络中心
主席团:统筹协调学生会各项工作。
办公室:负责开展学生会日常工作,服务于学生会财务、物资、文书、理论学习及档案管理,在平凡处孕育伟大,为学生会工作提供坚实的支持。
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学生会志愿服务平台的团队建设和人事考评,承办校级学生会议,打造“英才计划”学生骨干培养工程,建设校院两级学生会信息交互、资源共享等联动服务平台。
权益服务中心:关注校园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服务同学为基,以维护权益为本。了解同学需求,帮助同学表达合理诉求,维护同学权益,开创大学生自我服务品牌。
文体活动中心:策划组织大型文艺、体育类活动,着力打造校级文体活动品牌项目,始终坚守在提升同学艺术素养、弘扬体育文化精神的工作一线。
融媒体中心:服务于原创推文栏目建设、校会公众号、视频号及官方微博日常运营、校会品牌活动的新闻宣传推广等。
学生发展与联络中心:参与打造精品学生骨干培养工程“启明计划”,开展学风建设工作,联络来华留学生,策划高校校际交流活动,协助搭建面向全校的公益实践、校企交流平台。
2020年8月,入选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届主席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