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9 18:51
1955年成立中医处,于1987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中医处基础上成立浙江省中医管理局,2000年改名为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1、贯彻执行党的中医药政策和中西医结合方针,依法管理全省中医药工作;
2、制订全省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中医药人员和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执业资格的认可;
4、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管理和指导;
5、制订全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计划;
6、负责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医学科技成果鉴定,组织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中药研究开发和老中医经验、一技之长的整理继承工作,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提高工作;
7、负责中医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的管理;
8、会同有关处室审核中医机构的设置审批、发展规划及基建项目;
9、协助有关处室做好中医药对外学术交流、港台澳的交流与合作;
10、提出《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计划,并与卫生监督处共同做好监督执法工作。
11、负责联系省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研究会、针灸学会的工作,指导中医药学术活动。
王仁元(局长)
徐伟伟(副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