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8 15:51
为推动浙江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决定以创建课程特色为主要内容,开展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评估工作。
1996年,浙江省提出创建重点高中。当时,浙江高中普及率低,办学条件差,浙江省教育厅想通过评选重点高中,办好一批优质高中,起带头作用。十年后,浙江已基本普及高中。于是,2007年起浙江省慢慢淡化了重点高中这个说法。
2011年起,“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作为浙江省推进高中新课改的措施之一,取代原来的省级重点中学评估,老牌“省重点中学”的评选历史宣告结束。
2014年4月,浙江省教育厅核准杭州市西湖高级中学等60所学校为浙江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
2015年8月,浙江省教育厅核准浙江省杭州第九中学等81所学校为浙江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
2018年3月,浙江省教育厅核准浙江省富阳中学、杭州东方中学等三所学校为浙江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
一是学校须自行申报。学校应逐条对照《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进行自评,自评报告需在学校网站或学校公告栏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员工和家长意见。
二是自评认为符合申报条件后,由学校提出申报要求,经所属教育局同意,并转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的,由设区市教育局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教育厅转报学校书面申请。
在2014年底前,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标准后可直接申报相应等级的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从2015年开始需逐级申报。
浙江省教育厅接到申请后,在初步审核材料的基础上,先组织省督学对申报学校进行随机考察,再根据省督学考察结果,确定是否组织评估。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组织评估。
每年10月,浙江省教育厅根据评估意见,将拟认定的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名单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认定相应等级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
学校名单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