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8 20:58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是主管侨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制定本省侨务工作规划,起草本省侨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协助省长办理侨务事项,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市县侨务工作。
(四)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涉侨事宜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六)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七)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指导并参与监督涉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八)负责认定华侨、归侨、侨眷身份。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侨务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人事处。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侨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秘书、文电、机要、信息、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保密、会务、财务等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活动的组织、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侨政处。研究国内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侨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起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省内的合法权益;指导并参与监督涉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承担协商推荐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承办授予突出贡献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荣誉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认定华侨、归侨、侨眷身份;承办侨政信访工作。
(三)联络处。研究国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联谊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侨务对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人大华侨代表和省政协华侨委员、港澳委员及省政协港澳台侨委特邀委员的推荐工作;承办有关部门拟聘请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担任社会团体的荣誉职务、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核工作;承办省内华侨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的审核工作。
(四)文教宣传处。研究推动侨务宣传、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省华文教育工作;联系省内媒体、文化团体和华侨华人传媒,开展侨务对外宣传和涉侨文化交流活动;指导《浙江侨声报》工作;协调本办新闻发布。
(五)经济科技处。研究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与我省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联系国(境)外华侨华人工商、科技专业社团和专业人士;维护海外侨商在国内投资的合法权益;协助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行政编制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姜景峰: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侨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