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作家协会

更新时间:2024-07-31 17:17

浙江省作家协会简称浙江作协,浙江省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浙江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社会力量。

发展历史

1958年5月8日,中国作家协会浙江省分会筹备委员会成立,方令孺为筹委会主任,夏承焘蒋祖怡许钦文为副主任。此前,浙江有中国作协上海分会浙江会员小组,1957年5月也曾酝酿成立浙江省文学工作者协会筹备委员会。

1961年7月,中国作家协会浙江省分会正式成立,常设机构隶属于省文联。

1964年10月,浙江省作协机关工作人员全部下放参加农村“四清”运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作协活动停止。

1979年3月,中国作家协会浙江分会恢复工作,编制和常设机构仍在省文联内。

1987年元旦,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国作家协会浙江分会建制独立。浙江省编制委员会核定浙江省作协常设机构编制30名。

1989年2月,中共浙江省委决定,建立中国作协浙江分会党组。

1991年7月,中国作协浙江分会更名为浙江省作家协会。

2008年5月7日~10日,浙江省作家协会举行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2013年7月1日~2日,浙江省作家协会举行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来自全省各地的392名代表出席会议。

2024年1月11日,浙江省作家协会举行第十次代表大会。

组织机构

在册会员1383人(其中中国作协会员262人、一级作家41名、二级作家38名、三级作家33名),团体会员单位12个。

浙江省作家协会机下设办公室、创作联络部、创作研究部、浙江文学文献资料征集办公室(内设机构)、类型文学创作委员会。

正式编制人员19名,在编19名。机关党委和机关工会等组织健全。下属事业单位有浙江文学院、《江南》杂志社、浙江文学交流辅导中心,编制30人,实有工作人员25人,临时聘用人员10人。

理事成员

第七届

第八届

第九届

浙江省作家协会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名单

一、主 席

竹雄伟(艾伟)

二、副主席

臧军 褚佩荣(荣荣) 汤红英(汤汤)陆春祥(陆布衣) 方卫平 黄哲贵(哲贵)钟求是 鲁强(鲁引弓) 张凤翔(管平潮)

三、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叶丽隽 许彤 李英李虎(天蚕土豆) 杨自强 来其吴祥生(吴玄) 吴雪岚(流潋紫) 张林华 张国云 陈海飞 金岳清 俞云灿(雷默) 晋杜娟 夏烈曹启文 斯继东 蒋胜男程绍国

第十届

主席:竹雄伟(艾伟)

副主席:叶彤、褚佩荣(荣荣)、汤红英(汤汤)、钟求是、黄哲贵(哲贵)、鲁强(鲁引弓)、张凤翔(管平潮)、沈苇、王侃

主席团委员:朱先马(白马)、朱丽军、李虎(天蚕土豆)、杨自强、吴祥生(吴玄)、余风(东方雨)、张畀愚(畀愚)、陈海飞(海飞)、金岳清、赵霞、俞云灿(雷默)、晋杜娟、夏烈、黄咏梅、斯继东、蒋胜男、鲁晓敏(老米)、翟业军、潘江涛(三川)

秘书长:晋杜娟

第十届专门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浙江省作家协会十届二次主席团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省作协第十届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新文学群体工作、文学评论、文学译介、权益保障等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浙江省作家协会第十届专门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组织章程

第二条 浙江省作家协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动员全省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下,坚守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大力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思想文化保证,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 浙江省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文学规律,加强行业自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浙江省作家协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服务、倡导”的原则。

任 务

第五条 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推进文化创新,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出贡献。

第六条 主动沟通党、政府、社会各界同文学界的联系,积极反映文学界的情况、要求与建议,使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并支持文学工作。与全国各省市(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开展文学交流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文学交流,构建互动平台和机制,努力提升浙江文学在国内外的影响。

第七条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团结带领全省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承担起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神圣使命和历史责任,积极进行文学创新,创作出更多更好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文化大省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八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导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扶持重点作品,表彰和奖励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发现文学新人,打造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文学创作和研究队伍。

第九条 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开展健康、说理和科学的文学评论,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对话,努力推进评论家的梯队建设;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注重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十条 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作家(包括网络作家)的健康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第十一条 努力办好协会所属的刊物和网站。把握正确导向,不断巩固和加强文学阵地建设。

第十二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增强会员自律意识,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确保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自由的同时,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根据经费情况举办会员福利事业。

会 员

第十三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四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本会会员两人介绍,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凡在本省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十五条 各地级市作家协会和全省性的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作家协会,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者,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员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以及享用本会的福利设施等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 本会对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团体会员接受本会委托,负责联系本会在该地或该行业、该企业集团的个人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直至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本会审议批准会员一般为一年一次。遇特殊情况,可由创作联络部召集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主席团批准,提前或推迟吸收新会员。

第二十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法律,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组 织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浙江省作家协会全省代表大会。全省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和批准全省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浙江省作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全省委员会;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省代表大会的个人代表,由团体会员组织居住本地或属本行业、本企业集团的个人会员,通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其他个人代表由省作协通过民主协商,分片组织选举产生;全省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由团体会员从其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

在全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省委员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其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3、批准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省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全省代表大会和全省委员会的决议。

第二十二条 全省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全省委员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三条 全省委员会由全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各团体会员参加全省委员会的委员,从主持团体会员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各团体会员推举的全省委员会的委员,如因工作调离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替补人选由原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报请主席团通过。全省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四条 全省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两次。

第二五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团推举产生,在主席团领导下处理本会的日常会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会根据需要建立各种工作机构,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必要时设立名誉职务,具体人选由全省委员会推举或主席团聘请。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为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受中国作家协会在文学工作方针和业务上的指导。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1、政府财政拨款;

2、会员会费;

3、社会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浙江省作家协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浙江省作家协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作家协会简称浙江省作协。浙江省作家协会会址设在杭州。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浙江省作家协会全省委员会。

组织刊物

大型文学月刊《江南》

月刊《浙江作家》

供内部交流用的“浙江作家网”

所获荣誉

2022年3月1日,荣获2021年度创作联络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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