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2 15:54
浙江省公安厅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一)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反恐怖工作。
(三)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案件和涉外、跨省市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内河水域治安工作,组织、指导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按照权限,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我省定居管理,承担外国人来华留学、来华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关事宜的管理,开展国籍管理、移民管理、难民管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有关工作。承担口岸签证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指导监督道路交通秩序、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本省辖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七)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犯罪侦查。
(八)指导监督全省看守所、拘留所、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察留置专区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九)规划、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禁毒缉毒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通信勤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大数据建设和管理。负责全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公共安全防范技术在公安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二)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组织、指导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各市公安机关综合实绩评估。
(十四)指导全省机场公安工作,负责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公安工作。
(十五)指导铁路、森林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浙江省公安厅设有政治部、办公室、情指联勤、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监督管理、巡特警、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监管、交通管理、禁毒、警务督察、法制、信访、科技信息化、国际合作、警务保障、审计、人事训练、宣传、离退休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其中政治部的日常工作由人事训练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等承担。
浙江省公安厅设省看守所、车辆管理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机场公安局等4个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省公安警务航空队。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密码、保密、档案、史志、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信访处
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开展信访复查复核、责任倒查、司法救助以及终结审核工作;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巡特警总队
指导全省巡特警队伍建设、巡逻防范工作、警务技能训练、装备和营房建设等工作,组织巡特警技能竞赛和综合演练活动。根据权限,指挥协调全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应急事件等处突防暴现场处置和特警跨区域警力调动。
警务督察总队
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重大警务部署、执法执勤以及内部管理情况督察。负责处置涉及督察职责范围内的群众举报投诉,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工作。
网安总队
组织、指导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和电子数据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并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上网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管理和计算机病毒等有害数据防治工作;组织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组织开展与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有关的其它工作。
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职责:负责与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国家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渠道,汇总来自各成员单位和省级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分析、研判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提出评估意见;分析、研判全省信息网络安全状况,通报重大紧急安全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网络与信息安全预警信息。
监所管理总队
指导全省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和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羁押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掌握羁押情况,制定有关制度;检查督促监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检查督促监管羁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警务保障部
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财务、装备、基础设施建设、保留企业管理;负责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被服装具的供应和管理;负责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厅机关装备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负责厅机关基本建设;负责厅机关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负责厅机关水电及动力设备维保、环境卫生、大型会务活动保障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厅机关办公用房、办公用具、食堂管理。
法制总队
规划、指导全省公安法治建设;组织起草审核公安地方立法、执法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执法信息化建设应用;指导、监督日常执法活动;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办理或指导办理国家赔偿、刑事复议复核和少年收容教养审核等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公安系统法制培训、普法教育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
审计处
指导、检查全省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机关涉及公安业务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承担厅本级内部审计工作。
科技信息化局
负责全省公安科技及信息通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负责全省公安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负责全省公安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和图像通信业务的规划协调与组织指导;负责全省公安机关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负责全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管理。
禁毒总队
制定全省公安禁毒工作规划政策、工作规范和考评标准;分析、掌握毒品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研究打击治理毒品违法犯罪的对策措施;组织协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开展涉毒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指导公安机关相关警种规范禁毒执法行为;承担特别重大和跨省、跨国(境)及涉外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毒品堵源截流、禁种铲毒、戒毒治疗、毒品管制等工作;承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政治部
承担干部管理、领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职责。日常工作由人事训练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等承担。
出入境管理局
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办理部分出入境人员的审批、签证和国籍认定及华侨回国定居工作等事宜;承办全省出入境证、照的制发工作。
交通管理局
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意见;指导、监督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组织、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交警队伍建设以及交通科技、装备建设等工作;指导、参与道路建设及安全相关设施的规划、审核、验收;指导、协调重大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事训练处
负责厅本级及事业单位干部的日常管理,协管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指导县级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及队伍正规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全省公安教育训练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公安警察院校建设,组织指导公安民警学历教育、在职训练工作,负责因公牺牲、负伤民警和辅警优抚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全省政工信息化建设,承担政治部政工综合、行政事务等工作。
情报指挥中心
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牵头厅机关情指行一体化建设,负责省厅安保维稳联勤指挥部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报送重大紧急和敏感信息;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开展情报信息综合研判、重大事件预测预警;指导全省110接处警工作及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社会联动、预案管理工作;负责各市公安机关综合实绩评估、平安考核公安牵头事项及公安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掌握全省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协助跨省、市或涉及境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布控;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承办部分重、特大案件。
治安管理总队
指导特种行业、娱乐场所、地铁公交、内河水域、旅游景区、保安服务业等方面的治安监管,指导办理治安案件、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指导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派出所建设和见义勇为工作,指导治安重点人管控、社会面维稳工作;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爆物品的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类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职责分工,指导监督社会生活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指导监督全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国家类考试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指导并监管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治安信息化建设应用;指导协调重大活动安保;负责出海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人员治安管理,负责沿海地区全线布防,开展海防巡查、阵地控制、情报搜集研判;负责无人岛屿治安管理,开展渔船民管理教育,做好涉外案(事)件源头预防和先期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执行海上执法任务;负责低慢小航空器的监督管理。
刑事侦查总队
承担对全省刑事侦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部分实战职能;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研判、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相关专项斗争;指导组织和参与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重大有组织犯罪案件、涉外案件和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全省刑侦部门执法办案工作;负责与外省、市刑侦协作工作,协调跨省、市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工作;负责厅物证鉴定中心和刑事犯罪信息中心建设,组织全省刑事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负责组织部分重特大案(事)件的现场勘查和复查,承担各类物证的检验鉴定;为全省刑侦部门提供技术和信息等支援;负责国际刑警组织浙江省的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宣传处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公安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民警思想政治教育、警民关系建设,组织开展全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评优创模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警察体育建设、青年文明号选送等工作,筹建省警察博物馆,指导全省公安文化建设,承担公安文联、省前卫体协等工作,指导厅传媒中心开展工作。
警务航空队
负责空中警务工作。负责开展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政府应急工作。负责开展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
机场公安局
负责对飞行机组、空中警察、安检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安检现场值勤,维护安检现场秩序;负责空防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处置非法干扰航空安全事件;负责机场范围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不含飞行区);负责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和机场范围内其他刑事犯罪案件侦破工作;负责民用机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所在机场专机地面安全警卫工作。
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负责本省辖区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和治安、刑事案件前期处置等工作。
(参考资料)
2011年,经联评核查和会议审议,获得了由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月8日,浙江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入选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
2021年4月,浙江省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
2022年12月,浙江省公安厅特勤局第三支队、刑侦总队合成作战支队、机场公安局航站楼派出所荣获“浙江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荣誉称号。
公安厅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