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8 09:02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于2000年4月,由原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和浙江省地质矿产厅组建而成。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管理和合理利用。厅直属事业单位10个,干部职工共计500余人。归口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单位有省地质勘查局(正厅级事业单位)和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正厅级事业单位)。近几年来,浙江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工作职能,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应有努力。
邮编:310007
(一)负责全省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二)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规范。
(三)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负责规范全省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负责全省耕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六)负责全省土地利用数据的提供。
(七)负责全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
(八)负责全省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
(九)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和人才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指导帮助省内企业到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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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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