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更新时间:2024-04-28 09:02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于2000年4月,由原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和浙江省地质矿产厅组建而成。

简介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于2000年4月,由原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和浙江省地质矿产厅组建而成。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管理和合理利用。厅直属事业单位10个,干部职工共计500余人。归口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单位有省地质勘查局(正厅级事业单位)和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正厅级事业单位)。近几年来,浙江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工作职能,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应有努力。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邮编:310007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省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二)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规范。

(三)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负责规范全省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负责全省耕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全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六)负责全省土地利用数据的提供。

(七)负责全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

(八)负责全省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

(九)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和人才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指导帮助省内企业到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计划财务处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

调控与监测处

土地利用规划处

耕地保护处

地籍管理处

土地利用管理处

矿产开发管理处

地质勘查处

矿产资源储量处

地质环境处

执法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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