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5 08:35
浙江省旅游局是浙江省政府原直属机构,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的主管旅游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增加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职责。
(三)加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的发展,组织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省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指导旅游院校做好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
(四)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发展。
(五)负责编制全省旅游发展计划;指导旅游业引入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做好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负责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
(七)组织制定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八)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商品等方面的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旅游的法规政策;负责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起草全省有关旅游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承办行政执法听证事宜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假日旅游发展;会同做好全省农家乐经营户(点)的星级评定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编制省级旅游发展规划;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承担编制全省旅游发展投资计划;承担旅游规划设计机构资质的推荐、认定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推进红色旅游发展;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做好省级旅游度假区设立的审核工作;做好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分配、审核和监管工作。
(四)市场开发处。负责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负责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对外旅游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省主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大会和大型促销活动;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工作。
(五)行业管理处。制定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行社设立的审批、日常监管和品质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对各类饭店管理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及承担饭店星级的评定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安全管理处。组织拟订全省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行业防控重大疫情、防范自然灾害、防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涉外反邪教斗争工作;指导市、县(市、区)旅游安全工作;牵头落实省政府下达的有关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七)人事教育处。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导游员的资格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工作;指导旅游院校做好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旅游局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谢济建党组书记
傅玮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钟新章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 澎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建武党组成员、副局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全面真实、严格依法、及时便民”的原则,紧紧围绕全省旅游中心工作,立足本职,创新思路,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现将我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12年度,我局共发布政务信息5572条,其中通过《浙江旅游网》旅游要闻栏目报道全省重要活动事项357条。“全省旅游信息联播”发布全省各类旅游动态信息2120条。
同时,加大本省旅游信息在国家旅游网的发布量,今年共上传本省各类旅游信息1780条,其中录用了730条,信息发布量一直名列全国前三。围绕我省旅游中心工作,制作了2012全省旅游重大项目推进会等网络专题十余个,并联合国内主流门户网站,在新浪网、新华网、腾讯网上第一时间发布浙江旅游的重要动态信息,加强网络推广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因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方面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二、主要做法
(一)积极做好基础信息公开工作
积极做好浙江旅游政务网的日常维护及更新工作,及时充实网站内容,积极主动采集和宣传反映我省旅游工作要点的动态信息。及时更新网站上的各个栏目,保持网站内容的新鲜度。使浙江旅游网成为沟通旅游者、旅游企业和旅游主管部门的重要桥梁,成为公众了解我省旅游动态的重要窗口。
(二)全力构建旅游信息多媒体传播体系
1、启动了12301旅游服务热线大联网。根据“一号呼入、按需转接、协同答复”的原则,实施了全省各旅游咨询投诉电话、各旅游呼叫中心及交通气象等其他公共热线的联网工作。启动4个月来,累计入网单位已达20余家。
2、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通了首个旅游智慧门户——浙江旅游智慧门户。该门户集合了网络、报纸、视频、图片等各类旅游信息,实现了信息的自动抓取和按需订阅,为用户提供即时的信息查阅服务。受到业界的一致好评和争相效仿。
3、建立了旅游同业信息短彩信推送平台。收集并编辑各类旅游行业资讯,以短彩信的形式发送给全行业的经营管理者,尤其是市场营销人员、计调人员和导游人员。该平台已成为业内人员了解和掌握旅游同业信息的主要渠道。
4、开通了全国首个旅游微信平台。整合并推送我省景点、旅店、餐饮等旅游实用信息和旅游优惠信息,并起到了在线旅游咨询的作用,广受青年游客的喜爱。
5、建立了浙江旅游资讯网及WAP网站,实时发布省内旅游经营服务信息和优惠派送活动信息。该网站已经成为游客查找我省旅游实用信息的重要平台。
(三)鼎力做好全省旅游新闻宣传工作
1、抓好中国旅游报浙江记者站工作,办好“诗画浙江”专刊。2012年累计制作专刊52期,版面220余个,发表文章900余篇,其中头版45篇。
2、办好浙江旅游手机报。目前,在每周一三五定期发布旅游政务信息的同时,于每周二四六推出了广受欢迎的地方旅游专辑。2012年,累计制作50余期县市旅游专辑。我局还努力将手机报的发送面扩大到7万人。目前,已经全面覆盖各地市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和人大、政协负责人。手机报已成为业内各级领导和广大从业人员及时了解行业资讯的主要路径。
3、积极争取新华快讯和新华全媒的支持,在拥有百万用户的新华社新媒体平台上开辟了浙江旅游栏目。日均发布浙江旅游资讯信息10余条。
4、围绕全省旅游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全省旅游重点项目的开工仪式、浙江旅游交易会、中国旅游商品博览会、国际旅行商大会等重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