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馆

更新时间:2024-09-04 09:28

浙江省档案馆为国家一级档案馆,现有馆藏279个全宗,档案92余万卷(件),其中清代档案3353件,民国时期档案约12.4万卷(件),革命历史档案3398件,建国后档案约68.7万卷(件);照片、声像等特种载体档案近44万张,资料约10.6万册。开放档案约19万卷(件),开放目录60万条。通过拓展收集范围,加大征集力度,馆藏结构日益丰富,形成纸质、声像、书画、印章、电子文件等多载体和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契证档案、人物档案等多门类并存的多元化结构。经过多年努力,浙江省档案馆的基础业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1998年9月,通过国家档案局组织的目标管理考评,晋升为国家一级档案馆。

机构简介

机构成立以来,按照“五位一体”的功能定位,浙江省档案馆下大功夫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机制,先后成立了浙江省档案寄存中心、省级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社会提供服务。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成绩突出,除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编辑《档案信息参阅》外,分别编纂了《浙江革命历史档案史料选编》、《日军侵略浙江实录》、《浙江历史上的今天》、《浙江省档案馆馆藏书画选》、《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民国名人手迹》等一批书籍,共计1600多万字。配合中心工作举办了《历史的记忆》、《历史,我们永远不能忘记》、《浙江省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大型图片展》等大型展览,收到了良好成效。浙江省档案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省数字档案馆项目已经初步建成,以社会化服务为重点,一大批开放档案资料通过网络渠道展现在世人的面前,足不出户,全面掌握和了解浙江省档案馆档案信息资源已经成为现实。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2、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本省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3、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省直机关、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省属企业,大专院校,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科研、设计勘测事业单位,省级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各市档案局、档案馆和市城建档案馆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集中统一管理省级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省直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全省意义的档案资料;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

6、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7、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8、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档案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9、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馆)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局(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调研与规划;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文书处理;负责档案业务信息工作,承担档案年鉴、志书的编写;负责行政接待、财务福利、资产管理、机要保密、档案资料、来信来访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馆)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业务指导处

负责对市档案局、馆和省直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省级专业、部门档案馆的业务监督指导;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负责全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协调全省档案业务建设的重要事项,组织起草本省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档案电子文件登记与管理处

负责制订全省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灾难备份工作的规划、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省级档案与电子文件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电子政务数据灾难备份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对全省电子政务数据灾难备份中心或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中心建设的业务指导。

法规宣传处

负责全省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实施的督查和调研;负责本省地方性档案法规的起草;负责档案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审核、管理;承办法律法规赋予的档案行政审批事项;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受理档案工作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纠正依法行政中的违规行为;承担对全省档案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档案宣传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馆)机构、人事、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外事工作;负责全省档案专业教育培训的规划和管理;承担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和管理。

档案保管利用处

(省档案寄存中心、省级现行文件阅览中心):

负责省直单位档案、资料的接收工作;负责散存在社会(包括境外)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统计和保管;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承担查档接待、咨询服务和档案寄存工作;负责省档案馆档案数据库和全省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工作;负责省级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和省档案寄存中心工作。

信息科技处

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省直机关电子政务的联络协调、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电子档案的在线接收工作;负责局(馆)网站、局域网建设和数据维护工作;负责省档案馆档案多媒体和缩微转光盘的制作;负责局(馆)计算机和档案缩微拍摄设备管理与维护;负责省档案馆档案、资料的修复和复制;负责403洞库的管理;负责全省档案科研管理工作。

编研处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辑、出版档案资料编研成果;负责省馆档案展览、陈列工作;承担省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和对外开放工作;参与编修地方史志。

机关党委

承担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的日常事务

资源建设部

负责浙江名人馆建设以及全省地方特色档案资源建设业务指导工作。

领导分工

王利月:馆长

分管范围:主持馆全面工作。

胡元潮:副馆长

分管范围:负责档案技术保护、档案编研、档案数据备份、学术研究工作。分管技术保护处、征集编研处、省电子政务数据灾难备份中心、省档案学会。

李 军:副馆长

分管范围:负责文秘、行政、财务、档案接收保管利用、档案信息化工作。分管办公室、管理利用处、电子档案管理处、《浙江档案》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

王 健:副馆长

分管范围:负责档案宣传文化、组织人事、机关党建、纪检、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宣传文化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吴新宇:馆务会议成员、办公室主任、二级巡视员

分管范围:主持办公室工作,分管浙江省档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地址:杭州市丰潭路409号(310007)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