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更新时间:2021-11-26 09:57

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简称浙江省民协),是一个浙江省内文艺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艺学术团体。

协会简介

其宗旨是搜集、研究、保管中国民间文学和民间艺术,继承和发扬其优秀传统,增进对民间文艺的尊重和了解,进行与国际民间文艺和民俗学界的交流,推动新的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发展和繁荣。在“二为”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了大量的搜集、整理、编辑、出版工作,为继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作出了很大贡献。

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是浙江省民间文艺工作者的温馨之家。在她的周围,云集着全省民间文艺大师及最具权威的民间文艺研究者、民间工艺大师。她致力于组织、规划、指导全市性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俗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考察、采集、保护、传承,并培育有关人才,组织有关学术、展览、演出活动,开展有关国内、国际交流活动,保护民间文艺工作家的正当权益,全方位推动浙江省民间文艺事业的发展、进步。

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管辖有全国知名故事类期刊《山海经》杂志。

2005年,中国美术学院染织与服装系教授、博导吴海燕当选为协会主席。

协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建德路9号(邮编:310006)。

协会概况

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成立于1979年4月24日(1987年以前为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浙江分会,1987年秋改成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浙江分会,1991年秋改成现名),是浙江省文联的团体会员之一。首届主席为唐向青,秘书长为陈玮君。现任主席为吴海燕,秘书长为蒋水荣。

早在1950年代,浙江省的民间文艺活动就已经开始。成立于1950年3月29日的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是新中国文艺界第一个成立的文艺家协会,郭沫若任理事长,钟敬文、贾芝任副理事长。当时除出版《民间文学》刊物外,还在全国范围内吸收会员,我省也有多人被吸收,客观上形成了一支民间文学爱好者和研究者队伍。1956年秋,当时浙江省文联就曾考虑成立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浙江分会,为此还特地从温州将陈玮君同志调到省文联负责筹备工作,后因反右运动开展而搁置。1958年大跃进开始,新民歌运动席卷全国。7月,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民间文学工作者代表大会,我省派出史列青(时任省文联秘书长)、张长工(时任职于省文化局社文科)、周海静(女,杭州笕桥农民歌手)三代表参加。周海静在大会上演唱了《我们的胜利油菜》、《农村姑娘上北京》两首新民歌。大会闭幕后,各地掀起了采录新民歌的高潮。其后,由于文艺界接连不断的批判所谓资产阶级文艺思想的影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省民间文艺研究会一直没有成立。直到1978年11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各文艺家协会开始恢复工作,浙江省民间文艺工作者要求正式成立民间文艺研究组织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在这样的形势下,省委宣传部领导决定正式成立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浙江分会,并于1979年4月在绍兴召开了成立大会。

协会成立后立即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组织编辑出版民间文学作品,尤其是《山海经》杂志的出版发行,带动了民间文学搜集整理作品的繁荣;以研究《白蛇传》故事、《梁祝》故事、《孟姜女》故事为代表的专题学术理论研讨会的召开,又使民间文艺理论工作得到空前的重视;《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谚语集成》、《中国歌谣集成》浙江省、市、县卷的普查、编纂、出版工作等更是成绩卓越,成为全国的样板;同时还非常重视民俗文化采风活动和研究工作,成立了浙江民俗学会,出版内部刊物《浙江民俗》,于1985年创办的《风俗》杂志更是当时全国唯一公开发行的民俗类杂志,各地市县也纷纷调查出版各地的风俗简志,省民协还在此基础上出版了《浙江民俗大观》;上个世纪末,协会还不断拓宽工作领域,通过举办展览展演活动,吸收民间工艺美术和民间表演艺术方面的人才加入协会。正在进行的“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是对既有工作的继续与深入,也是作为民间文化艺术专家组织对中国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所应该担当的责任和使命。

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秘书处设在杭州。本会先后由唐向青、刘耀林、陈德来、吴海燕诸位任主席。现任主席为吴海燕女士。专职驻会人员有副主席兼秘书长蒋水荣先生、副秘书长吕曙先生。协会办有《山海经》杂志;在省内拥有团体会员13个、个人会员1200余名。在全省有若干个民间文艺之乡和民间文艺采风基地。

历史沿革

成立于1950年3月29日的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是新中国文艺界第一个成立的文艺家协会,郭沫若任理事长,钟敬文、贾芝任副理事长。当时除出版《民间文学》刊物外,还在全国范围内吸收会员,浙江省也有多人被吸收,客观上形成了一支民间文学爱好者和研究者队伍。1956年秋,当时浙江省文联就曾考虑成立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浙江分会,为此还特地从温州将陈玮君同志调到浙江省文联负责筹备工作,后因反右运动开展而搁置。1958年大跃进开始,新民歌运动席卷全国。7月,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民间文学工作者代表大会,浙江省派出史列青(时任省文联秘书长)、张长工(时任职于省文化局社文科)、周海静(女,杭州笕桥农民歌手)三代表参加。周海静在大会上演唱了《我们的胜利油菜》、《农村姑娘上北京》两首新民歌。大会闭幕后,各地掀起了采录新民歌的高潮。其后,由于文艺界接连不断的批判所谓资产阶级文艺思想的影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省民间文艺研究会一直没有成立。直到1978年11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各文艺家协会开始恢复工作,浙江省民间文艺工作者要求正式成立民间文艺研究组织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在这样的形势下,省委宣传部领导决定正式成立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浙江分会,并于1979年4月在绍兴召开了成立大会。1987年秋改名成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浙江分会,1991年秋改名成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协会成立后立即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组织编辑出版民间文学作品,尤其是《山海经》杂志的出版发行,带动了民间文学搜集整理作品的繁荣;以研究《白蛇传》故事、《梁祝》故事、《孟姜女》故事为代表的专题学术理论研讨会的召开,又使民间文艺理论工作得到空前的重视;《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谚语集成》、《中国歌谣集成》浙江省、市、县卷的普查、编纂、出版工作等更是成绩卓越,成为全国的样板;同时还非常重视民俗文化采风活动和研究工作,成立了浙江民俗学会,出版内部刊物《浙江民俗》,于1985年创办的《风俗》杂志更是当时全国唯一公开发行的民俗类杂志,各地市县也纷纷调查出版各地的风俗简志,浙江省民协还在此基础上出版了《浙江民俗大观》;上个世纪末,协会还不断拓宽工作领域,通过举办展览展演活动,吸收民间工艺美术和民间表演艺术方面的人才加入协会。目前正在进行的“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是对既有工作的继续与深入,也是作为民间文化艺术专家组织对中国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所应该担当的责任和使命。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简称浙江省民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省民间文艺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民间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面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浙江民间文艺事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浙江省民协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团结全省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推动民间文艺事业发展,为加快文化大省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浙江省民协恪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根据人民团体自身特点和运作机制,依照本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履行人民团体职责和职能。

第四条 浙江省民协是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浙江省文联的管理与业务指导,履行会员义务,行使会员权利。

第五条 浙江省民协的英文全称是“Folk Artists Associ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缩写为“ ZJFAA ”。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六条 浙江省民协以联络、协调、服务为基本职能,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

第七条 浙江省民协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成党和政府交托的任务;通过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文艺界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第八条 浙江省民协以最广泛的团结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为己任,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推动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会员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规划、组织和指导民间文艺的搜集、整理、创作、研究和传播,发展民间文艺理论,繁荣民间文艺事业。

第九条 积极培养民间文艺人才,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勇于创新,通过不同题材、形式、风格和流派的自由竞赛,创作出更多的、为广大群众喜爱的优秀民间文艺作品。

第十一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搜集、创作、理论研究和其他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 浙江省民协顺应文化体制改革和文艺事业发展的需求,通过规范行为、业务培训、成果评价、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等,不断扩大协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十三条 浙江省民协重视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文艺界的联系与交往;积极促进并加强与港、澳、台及海外侨胞中民间文艺家及民间文艺团体的联系和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浙江省民协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发展与世界各国民间文艺家及其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扩大浙江民间文艺的国际影响。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浙江省民协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十六条 个人会员。凡赞成浙江省民协章程,在浙江从事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文化等方面工作并做出较大成绩,自愿向浙江省民协提出书面申请、经会员两人介绍及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省属单位、文化主管部门的推荐,并经浙江省民协秘书处审核,由浙江省民协主席团会议批准,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会员。会员审批原则上一年进行两次。

第十七条 团体会员。本省各市级民间文艺家协会为浙江省民协团体会员;省市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各专业协会、研究会以及相应组织和社团等,赞同本会章程,组织健全,开展活动正常,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可由其主管单位推荐,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有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并享用本会所实施的有关待遇的权利;

四、有要求协会维护会员从事艺术实践、保护创作成果的权利及正当的经济权益;

五、如自愿退会,可向本会申请,履行退会手续。

第十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坚持艺术创作和研究,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三、维护本会权益;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团体会员单位接受本会委托,代为负责联系在该单位的会员。

第二十条 浙江省民协会员长期(五年)不交纳会费或拒不参加本会要求参与的活动;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或违法犯罪,触及刑律;团体会员长期(一年)停止活动或自行解体或被依法取缔,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可劝其退会或取消会籍。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为个人会员设立名誉或荣誉性的称号。经秘书处推荐,主席团会议批准,授予会员或对我省民间文艺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海内外友好人士。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工作报告;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制定和通过重要决议案。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民主推荐产生;团体会员单位的代表,从其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其职责是:贯彻落实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协会各项创作组织工作在本地、本单位的实施;保持本会领导机构与广大会员及社会各界的经常的密切联系;负责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本届主席团。理事会议视工作需要,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代表团体会员参加理事会的理事,由各团体会员从其实际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和推举,再经代表大会履行选举程序。其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原单位另行推举替补人选,报本会主席团确认。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其职责是:制订、审议、监督本会年度工作;制订入会条件;审批入会申请;依据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入会条件推荐中国民协会员;审议、确认理事会人选增补、更换等事项;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本会可设立名誉主席、顾问。人选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经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任期一届(五年)。视情况可列席理事会、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办事机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处理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会秘书长由主席团任命;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主席团任命。

本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内设若干工作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程序。在本届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合提案要求本会终止,并得到本届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本会即终止活动。

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民协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财政拨款;

三、社会赞助和海外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浙江省民协经费用于:

一、促进民间文艺创作;

二、培养民间文艺人才;

三、举办民间文艺活动;

四、编辑、发行协会刊物;

五、省民协日常办公开支等。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民协依法拥有、经营、使用、管理和处置团体资产。

浙江省民协团体资产的来源:

一、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益;

二、社会赞助和海外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益形成的资产。

浙江省民协团体资产用于本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事业、产业发展,及会员创作、研究活动的资助。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民协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则和财务纪律,制定相应的制度实施管理和经营,并接受省文联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 浙江省民协的经费和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民协章程自全省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属全省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主席团。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