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3-08 18:12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支持。
负责制定应急监测预案,承担影响较大或跨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事故仲裁监测等;承担国家环保部二恶英监测中心华东分中心工作;实施全省水、气、噪声等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及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承担全省水、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以及维护管理,实施自动监测质量控制、考核、数据审核、报告编写及发布;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生物监测及基于遥感基础上的生态监测和评价;承担全省菜篮子基地调查监测,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承担环境采样仪器检定和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全省各环境要素的监测数据,编制各类环境监测评价报告;向省环保局和省人大、省政府等部门提供有关环境状况分析报告。
作为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的技术中心、信息中心、网络中心和培训中心,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测信息管理,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系统技术指导、培训、以及计量认证考核。同时,开展国家和省的监测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