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影家协会

更新时间:2021-11-28 20:57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简称浙江省影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电影艺术家、电影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电影艺术家、电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电影艺术家、电影工作者联系社会、面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联合全省电影界,团结全省电影工作者,致力于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恪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根据人民团体自身特点和运作机制,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履行人民团体职责,发挥人民团体作用。

第四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是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浙江省文联的管理及业务指导,行使会员权力,履行会员义务。

第五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英文全称是 Zhejiang Province Film Artists Association,缩写为ZPFAA。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六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对会员具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能。

第七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在中共浙江省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成党和政府交托的任务。同时,在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电影界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第八条 鼓励并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繁荣我省电影事业积极贡献力量。

第九条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遵循艺术规律进行艺术创作、艺术研究和评论活动,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积极组织学习、观摩、研讨、培训、交流等各项活动。支持鼓励创作上不同形式、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大胆创新和自由发展。支持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讨论,保障健康的批评和反批评的正当权益。

第十条 推荐新人新作,发现、扶植新生力量,壮大会员队伍。表彰和奖励在电影艺术创作、生产、评论、发行、放映、教学、科技等各方面的优秀成果,促进人才交流。加强电影信息沟通,帮助会员进行调查研究,探索市场规律,搞好经营管理,推动电影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会员的劳动成果。

第十二条 本会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为会员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参加浙江省文联和中国电影家协会举办的活动,增进省内外(包括台、港、澳)和国外的电影文化交流,加强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促进世界和平与进步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顺应文化体制改革和文艺事业发展的需求,通过规范行为、业务培训、成果评价、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等,不断扩大协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十四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加强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界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电影界团体和电影界人士的联谊和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发展与世界各国电影家及其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扩大浙江电影的国际影响。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六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十七条 个人会员。凡户籍在浙江省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赞成本会章程,在电影艺术、电影工作或电影社会活动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自愿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经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或省属单位、部队文化主管部门的推荐,并经本会秘书处审核,由本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可成为会员。会员审批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附细则)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本省各电影院线、各市级电影放映发行机构、各市级电影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市级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影(影视)制作、发行、放映机构,包括全民企事业、民营企业等单位,省市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各专业协会、研究会以及相应组织和社团等,赞同本会章程,组织健全,开展活动正常,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九条 会员的权利。

(1)会员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3)有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并享用本会所实施的有关待遇的权利;

(4)有要求协会维护会员从事艺术实践、保护创作成果的权利及正当的经济权益;

(5)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二十条 会员的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坚持艺术创作和研究,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3)维护本会权益;

(4)按时缴纳会费;

(5)团体会员单位接受本会委托,代为负责联系在该单位的会员。

第二十一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员长期(五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要求参与的活动;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或违法犯罪,触及刑律;团体会员长期(一年)停止活动或自行解体或被依法取缔,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可劝其退会或取消会籍。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为个人会员设立名誉或荣誉性的称号。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工作报告;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制定和通过重要决议案。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民主推荐产生;团体会员单位的代表,从其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其职责是:贯彻落实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协会各项创作组织工作在本地、本单位的实施;保持本会领导机构与广大会员及社会各界的经常的密切联系;负责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本届主席团。理事会议视工作需要,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代表团体会员参加理事会的理事,由各团体会员从其实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和推举,再经代表大会履行选举程序。其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原单位另行推举替补人选,报本会主席团确认。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其职责是:制订、审议、监督本会年度工作;审批入会申请;依据中国电影家协会入会条件推荐全国电影家协会会员;审议、确认理事会人选增补、更换等事项;主席团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设正副秘书长。人选由主席团推举。秘书长和驻会副秘书长需报省文联审批后任职。非驻会副秘书长由主席团任命。秘书处在省文联和协会主席团领导下主持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本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内设若干工作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终止程序。在本届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合提案要求本会终止,并得到本届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本会即终止活动。

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经费的来源:会员会费;政府拨款;国(境)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赞助;利息等。(附细则)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经费用于:促进文艺创作;培养文艺人才;举办文艺活动;省电影家协会日常办公开支。

第三十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依法拥有团体资产。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团体资产的来源: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取得收益;国(境)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其他合法收益形成的资产。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团体资产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事业、产业发展。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规定,并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的经费和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章程自全省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属全省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关于《浙江省电影家协会章程》

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细则

一、接受会员条件

1.经正式评定为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片种编剧、导演、演员、美工、摄影、音乐、剪辑、制片等电影创作人员;电影技术、工程、编辑、记者、教育、理论、评论、广告、美术、生产、管理、发行、放映、资料等方面的电影从业人员。

2.未评定职称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为本会会员:

(1)长期从事电影工作具有较大成绩,或任职于电影界的重要岗位者;

(2)拍摄或发表过较有影响的电影剧本、评论、研究的著作及外国电影和作品的翻译、编辑者;

(3)在若干部影片中担任主创人员(包括主角或配角演员),其中有两部以上作品有较大影响者;

(4)从事电影社会活动,对本会有突出贡献者。

二、团体会员理事和主席团人员自然替补制

浙江省影协理事会中的团体会员负责人因故变动工作岗位时,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理事或主席团人员不再担任团体会员领导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则应推举新接任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接任,并报浙江省影协主席团认可。

三、会 费

1.团体会员单位需缴纳团体的会费;

2.个人会员每年会费10元,五年收取会费50元,一次性缴纳完成;

3.凡两年不缴纳会费者,即被视为自动退会。

本细则与章程同时通过,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主席团。

相关事件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浙江省电影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21日在杭州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上半年浙江投资生产影片20部已超过了去年全年总量。

近年来,浙江电影业先后单独或联合出品《集结号》、《非诚勿扰》、《超强台风》等一系列作品。目前浙江影视制作公司已发展到500多家,现代多厅影院近60家,银幕达358块。

自2005年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浙江省电影家协会牢牢把握“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认真履行“联络、协调、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创作激励机制,联合有关部门推出浙江电影“凤凰奖”评选,并使之常年化、规范化,同时精心组织影片观摩和理论研讨,编辑发送《浙江电影剧作与评论》,努力营造创作研究氛围;策划实施电影展映、电影下乡等一系列惠民活动,不断丰富协会的社会化服务形式,为繁荣浙江电影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会选举产生了浙江省电影家协会新一届理事会和主席团,林晓峰当选为浙江省电影家协会主席,刘志江、张子帆、李小华、苏舟、倪政伟、钱大均、谢谦、薛淑杰当选为浙江省电影家协会副主席。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联党组书记吴天行,省文联副主席林晓峰,省文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黄先钢、柳国平、高克明等领导到会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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