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5 21:35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0年6月,前身为成立于1953年的浙江省卫生防疫站,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内设5个正处级职能处室、13个正处级业务所。
中心承担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服务职能,主要包括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是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科研培训中心和信息管理中心。
中心还对外挂牌“浙江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浙江中心”、“PulseNet-China浙江区域中心实验室”、“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是中国疾控中心、香港中文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宁波大学、杭州医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等多家教育科研机构的教学与联合培养合作基地。
中心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总建筑面积6.8万m2,其中实验室建筑面积3.4万m2。中心编制为426个,截止2022年9月在编人员407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96.8%,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占72.5%,高级职称占专技人员的47.7%。有全国和省级劳模(含享受劳模待遇)8人,有省部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在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
浙江省特聘专家1人,浙江省“151”人才20人,大学兼职教授或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32人。
中心实验室能力和资质建设稳步推进。建有独立的BSL-3实验室2套, BSL-2实验室23个和标准PCR实验室9套。建成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厅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和1个厅级重点学科群。中心于2002年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2004年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现获得实验室认可和实验室资质认定“二合一”参数共计35类,是国内首批具有从事埃博拉病毒实验活动资质的单位之一。先后获得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机构资质,食品复检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技术评估等资质,能够在产品类、现场检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发挥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近年来,中心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科技管理、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成果与应用等方面取得了快速发展,成效显著。建有省委、省政府立项支持的科技创新团队1个(公共卫生监测与突发事件处置关键技术研究科技创新团队),为浙江省首个公共卫生领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参加了由 46家重要机构与高校共同参与的“‘健康领域重大社会问题预测和治理’协同创新平台”。近五年中心(公共卫生研院)获得厅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主持)212项,其中国家级13项,省部级65项,在研项目数位居全国省级疾控中心首位,获得科研经费约5600多万元;发表学术论文1148篇,其中SCI收录论文454篇,总量和人均居全国省级疾控中心前列;获得获得科技成果18项,其中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8项,制定国家标准20项,出版著作60余部。
多年来,中心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秉承“和谐、求实、创新、奉献”的组织理念,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提高认识,通过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政府、社会和公众的能力,成绩显著: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等新发突发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成绩斐然,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和疫苗临床研究及基地建设稳步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深入推进,健康教育与促进不断完善,地方病、寄生虫病防制成果巩固,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持续拓展,微生物和理化毒理检测技术能力进一步提升。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展望未来,中心将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省卫生健康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三地一窗口”为使命担当,以创建“数一数二”的现代化省级疾控中心为目标,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坚持“以预防为根本,以健康为核心,以满意为标准”,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不断提高中心及全省疾控机构的管理效能和业务技术能力,积极推进数字化改革、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强化基层业务指导,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入贯彻实施“健康浙江”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战略,为保障全省公共卫生安全、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心已连续五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9月8日,该集体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2021年4月27日,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2021年6月,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6月,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被授予“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2年3月,浙江省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监测与业务指导所被拟命名为2020-2021年度浙江省青年文明号。
2022年4月,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团委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2022年5月,拟同意浙江省疾控中心作为首批高等级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基地。
党委书记:王桢
分工职责:
主持中心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党群、统战、精神文明和单位文化建设等工作,联系中心办公室、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各民主党派组织。
简历:
现任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
曾任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省卫生健康委健康促进与评价处处长、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等职。
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陈直平
分工职责:
主持中心、公共卫生研究院全面工作,负责综合管理、绩效考核、规划编制与实施、计划管理、学委会、公共卫生应急等方面工作,联系中心应急部。
简历:
现任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
曾任浙江省卫生防疫站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公室主任、城乡社区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主任,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等职。
浙江省疾控中心专家特别提醒:口罩是当前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最有效方法之一,正确的佩戴能有效的阻挡灰尘和微生物对我们的侵袭。长时间佩戴的口罩,会被呼吸中的潮气打湿,增加通气阻力,引起侧面漏气,降低防护效果。所以建议佩戴时,每隔4小时,或者发现口罩潮湿后及时更换。
一次性口罩用完即抛弃,不要留存,因为口罩只是阻菌功能,它不具备杀病毒功能,表面还是会沾染很多微生物。普通的棉布口罩,有些人喜欢使用后清洗晾晒再次使用,其实我们并不建议使用棉布口罩,因为它不具备防病毒效果,只适用于防尘保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