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2 10:50
浙江省老年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1998年3月,位于风景秀丽的西子湖畔,紧临省府大楼,交通便捷,环境幽静。中心是省民政厅和老龄办领导下的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的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浙江省老年活动中心,占地9.5亩,建筑面积102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余万元,是全省“夕阳红工程”的重点示范项目,也是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建筑之一。中心的建成和使用,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老龄事业。
中心集休闲、娱乐、健身、文化、学习于一体,突出文化休闲特色,寓教于乐,乐中健身、学中养性,成为老年人理想的文体活动场所。中心一直坚持以为老年人服务为宗旨,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爱老、助老、敬老”的氛围,通过一系列人性化服务赢得了老年朋友的好口碑,也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2006年,中心被命名为我省首批四星级老年活动中心,被誉为老年人的“温馨家园”。中心内部设计充分体现了浓重的“文化气息、体育色彩”,设有书画室、茶室、健身房等娱乐、教学活动场所。此外,中心还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展示老年朋友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现和谐社会的靓丽风景。
中心作为我省老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中心先后接待了来自欧美、日本、新加坡及联合国等多个国家和组织的社会老年团体以及新闻媒体,外宾对有中国特色的老龄事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国务院前副总理李岚清同志曾亲临中心视察,对我省老龄事业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肯定。
在新阶段、新形势下,我们将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不断充实完善各项设施,改进活动中心的各项工作,在省民政厅和老龄办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把中心办的更好,使之真正成为全省老年朋友老有所学的课堂、老有所乐的阵地、老有所为的桥梁和对外联系的窗口,成为名副其实的“老年之家”,为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综合科
(1)负责检查、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中心内部的协调工作;
(2)负责人事、工资福利、财务、文书、印鉴、后勤事务、机动车、接待和有关票证的印制管理工作;
(3)负责文字、简报和内外的宣传工作;
(4)负责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和工程维修工作;
(5)负责中心的固定资产管理和物品的计划采购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活动科:
(1)负责中心各活动场地的票证出售、验证、服务、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中心内部各项活动和老年文体的对外交流工作;
(3)负责联系各团体单位、老年文艺团体的活动安排;
(4)负责场地租用和其他经营业务;
(5)负责抓好各老年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务科:
(1)负责组织办学培训、招生、收费和教务工作;
(2)负责教师队伍的招收、录用和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学员开展各类课外及对外的教育交流工作;
(4)负责教室的安排和教学设备的管理工作;
(5)做好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的教育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