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5-14 17:41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是浙江省电信行业的政府主管机构,依法行使对浙江省电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职权。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受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主,作为地方电信管理机构对浙江省电信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浙江省通信管理局为中央垂直管理的正局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浙江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浙江省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动实施浙江省“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

(二)协调浙江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浙江省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浙江省通信建设市场;指导浙江省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依法监督管理浙江省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授权负责浙江省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管浙江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

(四)组织协调浙江省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担浙江省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五)协调管理浙江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监管浙江省网络运行安全;拟订浙江省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浙江省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开展浙江省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拟订浙江省通信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 艳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宁波市通信管理局局长:干 萌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陶应勇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鹏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局长 陈 波

管理体制

坚持政企分开、保护竞争、促进发展和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高效的全国电信监管体系,依法强化对电信行业和电信市场的集中统一管理,促进公平有序竞争,确保国家通信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外事、新闻发布、后勤事务等工作;牵头承担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才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纪律检查处、机关党委)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政策和重要文件;牵头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纪检组日常工作。

三、信息通信发展处(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

  1、研究分析浙江省信息通信业发展形势,拟定信息通信业发展战略,提出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分析信息通信业经济运行和市场竞争状况,研究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2、负责建立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拟定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新技术、新业务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3、统筹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信息通信业自主创新。

  4、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建设,推动网络资源共享;推动宽带发展;推进信息通信网络演进升级和发展建设,负责重要信息通信设施布局和建设管理。

  5、审查信息通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参与审核行业重点大型企业发展规划,提出审查意见;承担信息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

  6、负责信息通信建设监管政策、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招标投标及信息通信网络抗震防灾管理并监督实施,规范信息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管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7、根据授权负责浙江省通信网码号管理工作;

  8、负责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网络质量和设施保护相关政策,监督管理信息通信业的安全生产。

  9、组织协调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负责信息通信业应急体系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四、信息通信管理处

  1、拟定浙江省信息通信业深化改革、市场开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

  2、依法对浙江省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组织实施新业务市场准入、监管等政策,组织开展新业务商用试验,负责试办新业务备案管理。

  3、负责设备进网管理相关工作;推进三网融合。

  4、监督执行电信和互联网市场行为规范和管理政策,监督管理电信和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服务质量、用户权益;规范信息服务市场;监督检查收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规范收费行为;承担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有关工作。

  5、发展、联系、服务省通信行业协会、省通信学会等相关社会组织,指导行业自律。

  6、监督执行浙江省电信网和互联网互联互通政策、结算政策,负责网间通信质量监管和网络架构优化相关工作。

五、网络安全管理处

  1、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负责电信和互联网业务市场准入。

  2、落实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研究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3、完善本地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受部委托配合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配合打击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失窃密;组织开展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

  4、协调管理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5、拟订本地相关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管理与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推动电信网、互联网安全自主可控相关工作。

  6、组织落实电信网、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指导督促本地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7、拟订本地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特殊通信相关工作。

  8、根据授权负责浙江省互联网站备案和IP地址、域名、接入服务等基础管理;负责移动互联网及智能终端应用的管理;承担网络有关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管理。

  9、发展、联系、服务省互联网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指导行业自律。

六、宁波市通信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授权,负责宁波、舟山地区通信行业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

☆浙江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浙江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浙江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中心

社团组织

☆浙江省通信行业协会

☆浙江省通信学会

☆浙江省互联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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