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15:23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浙江建设的一个示范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向着更远的目标谋划共同富裕,提出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
2021年5月20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2021年6月10日至11日,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在杭州举行,系统研究部署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强调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为全国实现共同富裕先行探路。
2021年7月16日, 浙江省委书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组长袁家军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郑栅洁讲话。
2021年7月19日,《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公布。
2022年5月,最高检制发《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出21条具体措施。
2022年7月,浙江省委发布2021年度“八八战略”实施及综合评估情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精神,细化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选取部分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浙江省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也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具有广阔的优化空间和发展潜力。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有利于通过实践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有利于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有利于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现就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支持浙江创造性贯彻“八八战略”,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着力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先行示范,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着力激发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浙江示范。
(二)工作原则
(三)战略定位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和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升,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基本形成,全省居民生活品质迈上新台阶;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美丽浙江建设取得新成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争取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程度更高,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更加优化,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共同富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三、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五、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六、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
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
八、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舒心安心放心的社会环境
九、保障措施
十、浙江方案
6月10日至11日,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在杭州举行。
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精神,听取和讨论袁家军受省委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原则通过《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系统研究部署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进一步动员全省上下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勇扛使命、勇闯新路,率先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浙江示范,开辟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境界。全会结束时,袁家军就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做好当前工作作了讲话。
7月19日,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正式发布。
方案提出,率先基本建立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努力成为共同富裕改革探索的省域范例。率先基本形成更富活力创新力竞争力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努力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省域范例。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努力成为地区、城乡和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省域范例。率先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努力成为共建共享品质生活的省域范例。
方案提出,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加快突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率先在推动共同富裕方面实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到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形成阶段性标志性成果。
浙江公布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首批试点名单,分为六大领域,共计28个试点。
2021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支持浙江省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合作协议》。
2022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苟仲文,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王浩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关于支持浙江省体育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