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4-08-27 10:25

浦东新区民政局是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

机构职能

浦东新区民政局(社团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拟订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本区救灾救助的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

(四)负责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街、镇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负责本区优待抚恤工作。拟订优待抚恤的实施办法;负责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等报批事项;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军民共建工作。

(六)负责本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拟订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年度指标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建议和意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居(村)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

(八)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服务政策;促进城乡社区服务统筹发展;指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进行监督评估。

(九)负责本区职业社会工作者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制度、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

(十)负责本区慈善事业的促进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志愿服务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进行表彰。

(十一)负责本区社会福利工作。拟订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负责无业精神病患者、弃婴儿救助、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指导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老龄工作。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老年人相关法规政策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技术改造的报批初审;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对残疾人职工合法利益的保障;负责重残无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和生活补助的审批;负责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批监督和评估。

(十四)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本区居(村)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等审查报批工作。

(十五)负责本区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六)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事项的报批和审批,推进殡葬改革。

(十七)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监督和综合执法。负责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

(十八)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周小平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

庄沈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烈士褒扬纪念等工作,分管安置就业处(思政权益处)、拥军褒扬处(军休服务管理处)。

协管局文秘、宣传、法制、督查督办、保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计划财务等工作,协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洪 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综合监管处))。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管局党建、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管组织人事处。

曾 翔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社会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和收养管理、殡葬管理等工作,分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处。

杜 瑾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社会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行政区划、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社会福利处(养老服务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赵颖 主任

二、组织人事处

钱俊梅 处长

三、社会救助和优抚工作处

吴丽梅 处长

四、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处

周根兆 处长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杜瑾 处长

六、专项事务处

钱卫星 处长

七、社会团体管理处

万其刚 处长

局属单位

1、上海市浦东新区双拥双退中心

2、上海市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老年大学)

3、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利企事业管理所、

4、上海市浦东新区军休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5、上海市浦东新区烈士陵园管理所

6、上海市浦东新区救助管理站

7、上海市浦东新区婚姻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收养登记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婚姻登记中心)

8、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计划财务信息中心

9、上海市浦东新区社区建设指导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福利募捐和慈善事业促进中心)

10、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救助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11、上海市浦东新区殡葬管理所

12、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殡仪馆

13、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殡仪馆

14、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福利院(上海市浦东新区老年特护院)

15、上海市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寄养院

办事指南

1.网上办事简介

网上办事是上海市民政局为推动电子政务工程的开展而建立的网上平台,您的办事需求可以通过这个办事平台与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联系,通过互联网来实现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从而达到轻点鼠标就完成办事的目的。

2.使用须知

◇ 上海市民政局网上办事平台提供办事指南、网上受理、表格下载、办事状态查询、网上咨询和监督投诉等服务;

◇ 本系统与上海市民政局电子政务平台相结合,网上受理仅面向上海市居民或法人,要求用户使用真实信息注册后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是办事状态查询的依据;

◇ 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监督投诉等服务无需注册即可轻松使用。

3.开始办事

上海市民政局网上办事系统提供多种办事项分类及查询方式,如个人办事和企业办事等,其中办事事项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查询密码,可用查询密码来查询。

4.操作指南

◇ 您在办理某一具体事项前,请先阅读“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会从行政依据、服务时间、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办事流程、办事期限、收费标准、受理部门、相关科室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各方面为您提供全面的办事指引;

◇ 对于网上受理的办事项,用户可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表格,相关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受理情况的答复,请用户及时关注网上办事平台登录查询办事状态;

◇ 对于需要现场受理的办事项,您可以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到所需表格,填写后根据办事项信息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的受理现场办理。

5.办事状态查询

◇ 在您完成注册并填报网上受理的事项后,您可通过“状态查询”查看申报事项的受理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农村五保供养

办理项目

农村五保供养

办理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

二、政策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1994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1号发布)

三、受理条件

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四、申请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由村民本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

2.经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核查、初审后;

3.报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六、受理部门

各区县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

七、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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