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5 16: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1949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成立。
195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划归对外贸易部领导,各口岸对外贸易管理局与当地海关合并。
1955年,各地海关受对外贸易部和所在地省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双重领导;
1960年11月,各地海关建制下放到地方,成为各地外贸局的组成部分,海关职能受到严重削弱;
1980年2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提出改革现行海关管理体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业务。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升格为正部级。
2003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举行授予海关关衔仪式,中国海关正式实行关衔制度。
2018年,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海关总署由党组改为党委。
(一)负责全国海关工作。拟订海关(含出入境检验检疫,下同)工作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海关规划、部门规章、相关技术规范。
(二)负责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岸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牵头拟订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协调开展口岸相关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口岸工作。
(三)负责海关监管工作。制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依法执行进出口贸易管理政策,负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负责海关标志标识管理。组织实施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维稳、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制定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的海关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审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和调整。
(四)负责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拟订征管制度,制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并组织实施和解释。牵头开展多双边原产地规则对外谈判,拟订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并依法负责签证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依法执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五)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收集分析境外疫情,组织实施口岸处置措施,承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等应急事件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验证、质量安全等。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依据多双边协议实施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七)负责海关风险管理。组织海关贸易调查、市场调查和风险监测,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机制。实施海关信用管理,负责海关稽查。
(八)负责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统计。发布海关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建立服务进出口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九)负责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走私、违规案件,负责所管辖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组织实施海关缉私工作。
(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海关科技发展规划、实验室建设和技术保障规划。组织相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一)负责海关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签署并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
(十二)垂直管理全国海关。
(十三)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厅(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起草口岸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口岸发展规划、电子口岸规范并协调实施,牵头拟订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口岸工作。
政策法规司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海关标准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综合业务司
承担日常业务统筹协调、综合管理事项,承担全国通关一体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海关业务综合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与海关有关的技术规范。协调开展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拟订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制度。承担通关流程标准、申报规范、通关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承担海关重大改革事项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
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
牵头拟订自由贸易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监管制度,承担自由贸易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和事中事后监督工作。
风险管理司
拟订海关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海关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机制。协调开展口岸相关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研究提出大数据海关应用整体规划、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口岸安全运行报告,指挥、协调处置重大业务风险和安全风险。
关税征管司
承担关税税政和立法的相关工作,参与制定进出口税则和进出口税收政策、税目税率的调整及相关的对外谈判,拟订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管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原产地规则及签证管理、海关估价等相关工作,承担多双边原产地规则对外谈判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组织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卫生检疫司
拟订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的工作制度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承担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及境外疫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对接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协调海关生物安全相关工作,拟订海关生物安全的发展规划、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动植物检疫司
拟订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承担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拟订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依法承担进口食品企业备案注册和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商品检验司
拟订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进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工作。承担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工作,监督管理法定检验商品的数量、重量鉴定。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商品检验相关工作。
口岸监管司
拟订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动植物、食品、化妆品和人员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物流监控、监管作业场所及经营人管理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进出境邮件快件、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监管工作,承担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维稳、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担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管理工作。
统计分析司
拟订海关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业务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发布海关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国家对外贸易指数,承担报关数据和单证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政策、形势,拟订海关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动态监测、评估工作,推动服务进出口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拟订海关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海关稽查及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货物“出口申报前监管”、“进口放行后检查”等工作任务。
缉私局(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拟订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查处走私、违规案件,侦办走私罪案件,开展缉私情报工作。组织开展打击走私国际(地区)间合作,承担世界海关组织情报联络工作。
海关缉私部门和海关缉私工作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领导为主,重点是加强政治领导、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海关缉私业务工作由海关领导负责。
海关总署缉私局为海关总署内设机构,列入公安部序列局。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海关国际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与外国(地区)海关、国际组织及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协调相关协议的谈判、签订及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指导驻外机构相关业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的海关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相关外事工作。按分工承担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海关事务。
财务司
拟订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罚没财物、车船装备及制装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征收的税费资金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入库,承担预决算管理工作。
科技发展司
拟订海关科技发展、科技装备保障、信息化标准规范、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科技应用项目开发、推广和运行的管理,承担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督察内审司
拟订海关系统执法监督、执法评估、内控机制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海关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管理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人事教育司
承担机关、系统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海关关衔、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海关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属院校管理工作。
政治部
承担干部管理、领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等职责。政治部日常工作由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等承担,其中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与机关党委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总署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责。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海关系统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欧洲联盟使团海关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港联络办公室警务联络部海关联络处
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
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
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由商神手杖与金色钥匙交叉组成。商神手杖代表国际贸易,钥匙象征海关为祖国把关。关徽寓意着中国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军衔、警衔后实行的第三种衔级制度。关衔是区分海关关员等级、表明海关关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海关关员的荣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的等级设置为五等十三级,其等级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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