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1 19:30
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卫星地面接受设施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广播电视节目。
根据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体广电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职能调整及主要职责是:
1、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的监督管理;
2、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经营的审批和管理;
3、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监管;
4、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5、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6、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管理监督;
7、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经营单位年检换证;
9、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
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审核、申报、审批;
11、依法查处违反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行为;
12、依法查处违反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行为;
13.依法查处营业性文艺演出(含时装、健美、气功表演和民间艺人的演出活动);
14.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经营、文物经营、营业性歌舞娱乐活动和美术品收售、展销、拍卖等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