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3-05-05 16:06

海南省旅游局是主管全省旅游工作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原直属机构。

历史发展

2000年5月9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旅游局。

2009年5月,海南省旅游局正式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由省政府办事机构升格为省政府重要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旅游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省性的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材料,促进和引导本省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参与管理全省发展旅游产业的国家和地方投资计划。

(三)负责全省旅游行业的统计和旅行社及旅游定点单位业务年检工作。

(四)实施对全省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旅行社经营权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饭店星级评定、复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交通运输和旅游安全;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监管全省旅游市场和受理重大旅游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全省旅游宣传、市场开发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七)参与管理全省旅游涉外事务;开展国际旅游业务合作;审核报批本省在境外设立的旅游机构和外国、港、澳、台地区在我省开设的旅游机构。

(八)指导省旅游协会和各旅游中介组织的工作。

(九)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旅游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南省旅游局内设5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问题的调研工作,拟定旅游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编制全省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省性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国际旅游发展动态,指导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审核报批本省在境外设立的旅游机构和外国、港、澳、台地区在我省开设的旅游机构;办理全省旅游涉外事务。

(四)质量管理处

负责起草全省旅游行业质量标准、服务规范等文件并组织实施;承办旅行社经营权的招投标和各旅游企业业务年检工作;指导实施全省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复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交通运输和旅游安全工作;负责国内旅游的宣传促销并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监管全省旅游市场,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五)财务统计处

负责全省旅游行业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负责对直局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对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责任及离任的审计。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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