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

更新时间:2024-10-02 22:09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号),设置海南省民政厅。 

主要职责

(一)拟订本省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民政改革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本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本省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本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本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拟订本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本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本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本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指导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本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联系海南省慈善总会工作。

(十二)拟订本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曾锋: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省民政厅全面工作。

许焕中: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人事处(审计处)、规划财务处、老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海南省社会福利中心。

石清理: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综合党建工作处、省社会救助局、海南省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陈月花:副厅长

分管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海南省托老院。

陈永红: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社会事务处、海南省救助管理站。

高洪山: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

分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协调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民政法制建设等工作。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出国(境)政审、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规划财务处

拟订本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拟订本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市县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社会组织综合党建工作处。与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合署办公,在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指导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省级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省社会救助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拟订本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区划地名处

拟订本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政策和办法,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社会事务处

指导推进本省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并指导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省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涉外婚姻工作。

养老服务处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儿童福利处

拟订本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

拟订促进本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直属单位

1 海南省社会福利中心

2 海南省托老院

3 海南省慈善总会办公室

4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

5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海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办公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人民政府海府办公区1号办公大楼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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