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2 21:29
海南省琼山监狱是海南省司法厅直属单位。
一、贯彻执行《监狱法》和监狱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进行监管。
二、根据改造罪犯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三、保护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负责监狱警戒及警戒设施设立,制止罪犯骚乱、暴乱,脱逃或拒捕,行凶或者破坏,抢夺武器,劫夺罪犯等违法行为,维护监管场所秩序,保证监区、作业区安全。
五、保障罪犯服刑期间的生活、卫生、医疗和通信、会见,负责对罪犯来往信件和收受物品、钱款的批准、检查。
六、负责对罪犯的考核、奖惩及监狱内犯罪案件的侦察,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意见书。
七、设有全省未成年犯监区、女犯监区;承担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预防妇女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工作;设立“高墙之声”艺术团,执行对内外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开展对罪犯的社会帮教工作,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本监狱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本监狱的警务工作、人事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十、完成省厅、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