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3 22:00
海南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省各民族电影、电视艺术工作者的具有专业权威性的人民团体,是本省电影、电视艺术权威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影视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影视艺术、发展先进文化的一支重要力量。
2024年8月10日,海南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网络视听专委会和演员专委会成立。
海南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团结和组织全省影视艺术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影视艺术事业,积极创作影视精品,开展影视研究和讨论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海南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坚持改革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电影电视艺术创作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创作上的自主创新和管理上的机制创新,依据电影电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各项活动。
海南省影视家协会是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组织协调下工作,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努力增强本会的发展能力,提升本会的工作实力,更好地履行本会的职责。
海南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
(2010年8月13日海南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海南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简称为:海南省影视家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省各民族电影、电视艺术工作者的具有专业权威性的人民团体,是本省电影、电视艺术权威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影视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影视艺术、发展先进文化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三条 海南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团结和组织全省影视艺术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影视艺术事业,积极创作影视精品,开展影视研究和讨论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海南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坚持改革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电影电视艺术创作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创作上的自主创新和管理上的机制创新,依据电影电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海南省影视家协会是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组织协调下工作,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努力增强本会的发展能力,提升本会的工作实力,更好地履行本会的职责。
任 务
第六条 海南省影视家协会对团体会员、会员开展联络、协调、组织、引导、服务、维权工作。
第七条 海南省影视家协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影视艺术工作者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不断加强电影电视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八条 海南省影视家协会通过组织会员学习、深入生活,开展影视创作、理论研究、学术讨论、文艺评奖、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活动,加强与会员、团体会员的联系和协作,提高会员素质,增加团队意识,发挥团队优势,为繁荣影视艺术事业服务。本会鼓励影视制作体制创新和艺术创新。
第九条 积极开展国内、国际间影视文化交流,引进先进经验,扩大友好往来。增进与兄弟省市影视艺术界的联系,加强合作,相互学习。
第十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展我省影视文化产业。
第十一条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发现、培养新生力量,发展有贡献的影视工作者入会。
会 员
第十二条 海南省影视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十三条 凡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各市县影视艺术家协会,省、市电视台,县(区)广播电视局(台),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影视制作、播映、出版、发行单位,赞成本会章程,并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审核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接受本会委托,负责代为联系本会在该地域该单位的会员。团体会员除各市县级影视家协会外,须向本会交纳年度会费。
第十四条 凡在本省落户或受聘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影视艺术各领域的创作、制作、教育、研究、评论、翻译、传播和组织管理等广大影视艺术从业人员及在影视艺术领域有一定造诣和社会影响的影视艺术工作者、经纪人、独立制片人,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审核批准,履行手续后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入会条件细则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机构领导实施。
第十五条 凡对我省影视工作有特殊贡献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电影电视艺术家和电影电视艺术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授予名誉顾问、名誉理事或名誉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七条 会员的义务是: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团体会员单位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可推选代表参加本会理事会,该代表若离开原工作单位,将自动退出理事会,其理事会席位由该团体会员的新代表自动接替。
第十九条 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受刑事处分者,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取消其会籍。凡因调离影视行业工作岗位并长期不从事影视行业工作者,本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
组织
第二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海南省影视家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利.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主席团。主席团任命驻会秘书长。主席为第一责任人,秘书长为第一执行责任人。秘书长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主席团要树立为会员服务的意识,除贯彻执行年度民主测评制度,接受文联委员测评外,主席还要进行届中述职,接受会员测评,发挥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增强团体的凝聚力。
届中任免理事会理事、主席团成员,须经过主席团提名,完成必要的报批手续后,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届中任免理事要根据会员增加的数额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原则上新任理事数不超过新增会员总数的15%。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席团职权为:
(一)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与中国电影家协会、电视艺术家协会、各地区影视家协会保持工作联系,召开省影视家协会工作会议;
(三) 讨论审批新会员,依中国电影家协会、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和规定积极推荐会员加入中国电影家协会、电视艺术家协会;
(四)处理协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主席团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
本会视需要可由主席团决定设立名誉主席和顾问职务。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本会主席担任,或由本会主席委托主席团其他成员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
(三)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社会资助和捐助。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所有文艺活动必须执行海南省文联制定的文艺活动立项与结项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法定代表人委托秘书长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HAINAN FILM AND TELEVISION ARTISTS ASSOCIATION(缩写:HNFTAA),会址设在海口。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于海南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