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0 17:15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2008年底(前身是成立于1991年7月的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座落在海口市白驹大道8号,邮编571126。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干警218名,其中研究生学历23人,大学本科学历185人(含硕士学位38人),大专及其他10人。现有法官86人,其中高级法官71人,现任院长汪海鹏。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理属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一、二审案件,同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的各项审判活动。
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交办的执行案件。
(三)受理不服辖区法院生效判决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四)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审理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
(六)依法对辖区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七)监督、指导辖区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死刑。
(九)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辖区法院的调研工作。
(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二)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十三)对本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辖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工作人员。
(十四)协助高级人民法院考核辖区法院领导班子。
(十五)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六)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技术工作,管理本院直属事业单位。
(十七)领导辖区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管理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
立案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
行政审判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环境保护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执行局
研究室
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
政治部
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监察处
办公室
司法警察支队
司法行政处
司法技术处(筹)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郑兰清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叶尊本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二级高级法官):李雪茹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蔡海锋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二级高级法官):黄一哲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二级高级法官):符扬